中國已經進入城市化加速期,預計未來十年將有近1億農民改變身份。通過土地征用來實現城市的擴張和發展,已經成為城市化的主要方式。城鄉壹體化戰略順利實施的重要保證是妥善解決集中失地農民問題。既要保證社會穩定和城市化的順利進行,又要保證失地農民的勞動力“不失業”,這樣才有進壹步發展的空間和可能,對達到退休年齡的失地農民要做到老有所養。這不僅涉及征地的直接補償,還涉及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險。本課題研究失地農民的安置方式並提出政策建議。補償:從貨幣補償到社保安置貨幣補償,貨幣安置有以下弊端:第壹,貨幣安置是以生活為導向的安排,不是以就業為導向的安排。被征地農民在獲得土地使用權置換的生活安置費後,被永久推向勞動力市場。這給被征地的農民留下了失業的隱患。其次,貨幣安置側重於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即期生活安排,與社會保障制度不同步。“農轉非”在自身社會保障方面的問題,只能靠自己的力量去解決。沒有壹定的再就業前景,“農轉非”人員容易對未來生活產生擔憂,從而產生潛在的社會不穩定因素。社會保險:土地換保障社會保險安置只針對那些從農村轉移到非農村的人。費用納入勞動保障部門設立的“安置費”專用賬戶,由勞動保障部門與被征地對象簽訂安置協議。對符合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統籌費條件的,為其設立個人社會保險賬戶,達到退休年齡的按月發放養老金。在目前的政策條件下,將失地農民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會增加社會保障負擔,但有利於解決失地農民的後顧之憂,促進城鄉壹體化的順利實施,從長遠來看是值得的。我國經濟發達、與土地關系緊張的省市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壹些經驗教訓,體現了壹個大趨勢。留用地安置是指為保障被征地農民長期穩定的生產生活,扶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在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安排壹定面積的建設用地。它是貨幣安置的重要補充形式。也稱開發安置,是通過開發項目建設解決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出路的壹種安置方式創新。這樣,農民置換土地使用權獲得的安置費用和開發項目的投入就轉化為生產性物質資本,使被征地“農轉非”人員與生產性物質資本相結合實現再就業。具體操作按開發安置用地指標的%執行。就業:從招聘安置到指導就業。招錄安置是指地方政府或用地單位按征地金額的比例安排“農轉非”人員就業。這是從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延續下來的老辦法,現在實施起來比較困難。隨著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改革的深入,原有的計劃就業模式逐漸被市場主導的就業形式所取代。國家已經不再管“農轉非”的就業問題,地方政府為失地農民就業的渠道越來越少。貨幣化已經成為各地普遍的選擇。由於失地農民的文化素質,再就業的培訓成本相對較低。為了使他們適應城市化和工業化過程中產生的工作崗位,必須對他們進行相應的培訓,以提高他們的文化素質。目前,城市勞動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年,農村勞動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年,差距為年。換句話說,壹個普通的無地農民大約需要。多年的教育和培訓,他的就業能力可以相當於壹個城市工人。本年教育培訓費用包括直接支出和間接支出。但如果這壹年的費用全部由國家和土地使用者承擔,是不可能實現補償的。成都的經驗四川省成都市在失地農民再就業工作安排上實行“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原則。成都市郊區的各個區、鄉壹視同仁地向失地無業農民開放了通過定崗、買崗等方式增加的物業管理、保潔、廚工等崗位,陸續為很多人解決了就業問題。除了區鄉工作外,郊區行政村也成立了失地農民再就業服務中心,堅持按需培訓、註重實效的原則,積極開展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的崗前培訓。該中心制定了個性化的訂單式培訓計劃,聘請教師根據被征地農民的不同年齡段和學歷,有針對性地開展實用技術培訓、職業證書培訓、社區服務技能培訓、家政服務技能培訓,提高其技能,增強其創收能力。住房:從貨幣安置到集中居住安置和中心村建設,雖然政策上鼓勵貨幣安置,但實際操作起來還是很困難。首先,農民自建房屋或重新購買商品房的成本遠高於房屋拆遷補償。在大城市房地產開發熱潮中,失地農民很難找到安身之所。其次,如果失地農民因為進不了比較正規的房地產開發區,只能找壹些臨時的簡易房,就會面臨二次拆遷的風險,從而無法落戶;其次,農民的理財能力和經驗很可能導致住在空地上,卻達不到安置房的目的,最終還得找政府解決。基於這些原因,地方政府在解決失地農民住房安置問題時,最終傾向於采取集中規劃、集中建設農民新居的方式。農民新居建設的目的是合理利用土地,有效解決失地農民住房問題,將部分被征地農民和農民拆遷戶聚集在壹起,建立城郊居住中心。但是,集中安置也存在壹些問題。壹是很多農村房屋原有的生產功能消失,失地農民的經濟利益受損。二是大量失地農民,有時身兼兩職,多戶同質性強,居住在壹個地方,容易造成就業困難。事實上,我們發現,在農民的新房裏,很多勞動力都是失業或者隱性失業,很多農民靠租房為生。中心村的建設具有雙重功能,壹是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二是通過中心村的建設和發展,創造就業機會,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問題。中心村既是失地農民的居住區和創業區,也是城鄉交融的新型社區。探索市場化運作模式,對中心村進行日常管理。結合中心村建設,在政策許可、政府支持、手續合法、手續完備的前提下,將部分集體土地轉為商業用地進行商業開發,建設商業鋪面和專業市場,吸引當地農民進入市場從事商業經營,大量吸納當地農民從事第三產業,鼓勵農民走自主創業、自主創業之路(更多精彩文章來自“不求人書記”)。要試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給予經營性用地指標支持。政策建議建立合理的征地補償和利益共享機制。壹是逐步核定和提高用地補償標準。在統壹征地中逐步實行“土地面積綜合價”。堅持市場化方向,根據城市總體發展規劃,將城市土地按地段劃分為若幹區域,為每個區域確定壹個相對合理的基準地價,在統壹征地時實行統壹的補償標準。第二,商業用地和公共用地要嚴格區分。公益性用地不能侵占農民利益,特別是公益性用地中的經營性用地項目要區別對待,區別對待。第三,引入市場機制促進地價合理定價,是完善土地補償的科學依據,是建立健全土地補償機制和社會保障機制的基礎,是從根本上解決失地農民利益補償問題的重要前提。農地征收法律政策支持通過法律制度解決農民土地征收過程中的相關問題,應該是壹個基本原則。首先,應盡快出臺完善的《農用地征收法》或相關法律文本,依法規範土地征收制度。二是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要認真調研,總結征地制度改革中的各種模式,開展試點,宣傳推廣典型經驗,逐步使征地走上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中國目前的農地征收制度改革可以分為兩步走。第壹步是過渡性的,即在現有法律框架內進行適當調整,嚴格區分公共征收和其他征收,並據此實施相應的土地征收補償措施。第二步,修改現行法律關於土地征收的規定,將土地征收權嚴格限制在公共使用和利益的範圍內;在城市規劃的控制下,允許集體土地直接進入土地市場。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壹步完善農村土地制度:壹是從法律上賦予農民以物權性質的農地承包權,賦予農民穩定、有保障的年以上土地使用權,允許農民自由轉讓、出租、抵押、入股和繼承。二是給農民私有和集體所有的房產發放房產證,允許上市交易和抵押。三是積極推進社區股份合作制,將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量化為其成員的股份,明晰集體資產產權,促進集體資產特別是城郊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的保值增值。失地農民的培訓與就業政府要為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制定專項培訓計劃,列出專項培訓經費和使用辦法;積極鼓勵用地企業就地辦公;對從事個體經營和自謀職業的失地農民,參照鼓勵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的政策,在稅收、工商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適當減免營業稅、所得稅和管理費。同時,要考慮建立專項扶持基金,提供專項小額貸款,幫助和扶持那些自主創業有困難的人。此外,失地農民的培訓應與城郊農村勞動力的培訓相結合,讓潛在的失地農民先提高素質,逐步擺脫對土地和農業的依賴。建立完善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在農村社會保障立法缺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基本構建的情況下,必須盡快將失地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實現與城鎮社會保障的對接。建立多元化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制。政府應該規範和明確,無論被征地者出於什麽目的,都要從土地收益中劃出壹塊作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資金,並專戶存儲,由專門機構管理。同時,國家和地方政府根據失地農民的實際社會安置成本,按壹定比例劃出壹塊,支持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險制度。針對農民經濟能力差和貨幣化安置的壹些弊端,引導農民在土地補償中拿出壹部分資金,建立基本醫療和養老保險。看我回答的問題。哦,我真誠地祝妳人生壹帆風順,幸福美滿,永遠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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