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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的調整與解釋

1.為什麽要調整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1957年,我國首次發布《關於試行職業病範圍和職業病病人治療措施的規定》,確定了14種職業病,並在1987中進行了調整,增加到9大類99種。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廣泛應用,以及新職業、工種和工作方式的不斷湧現,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更加多樣和復雜。許多地方、部門和勞動者反映,現行職業病目錄歷時10多年,已不能全面反映職業病現狀,有必要進行適當調整。2011 12 31十壹屆NPC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規定“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工會組織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調整了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以切實保護勞動者健康和相關權益。二。為什麽這次調整把《職業病目錄》改成了《職業病分類與目錄》?

2002年,原衛生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職業病目錄》,將職業病種類增加到10、115。與1987中的職業病分類相比,增加了1的職業病種類,即從物理因素引起的疾病分類中提出了放射性疾病,單獨劃分為壹類。本次《職業病分類與目錄》調整仍將職業病歸入10大類,但三大類的分類名稱有所調整。為了與《職業防治法》中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保持表述壹致,將原《職業病目錄》修改為《職業病分類和目錄》。3.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是如何調整的?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啟動了《職業病分類與目錄》的調整工作,成立了調整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小組和技術小組,明確了工作機制、調整原則和職業病選擇原則。在問卷調查、現狀分析和收集國際組織及其他國家做法的基礎上,技術組召開了三次專家會議,提出了基本框架、擬增加的職業病清單及依據。在此基礎上,工作組召開了三次工作組會議和壹次專家擴大會議,廣泛聽取了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意見。2012年2月7日,12形成《職業病分類與目錄(草案)》。經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通過,於2013 14向各地、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公開征求意見。2013年3月22日,工作組召開第四次會議,集中各地、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反映的意見,深入企業調查研究,充分溝通協商,最終達成諒解,聯合發布了《職業病分類與目錄》。4.職業病分類目錄調整的原則是什麽?職業病分類目錄的調整遵循以下原則:1。堅持以人為本,以維護勞動者健康和相關權益為宗旨。2.根據我國職業病防治的實際,突出重點職業病。3.適應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工傷保險的承受能力。4.保持目錄的連續性和可操作性。5.建立目錄動態調整的工作機制。6.公開透明,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5.職業病的選擇原則是什麽?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的選擇遵循以下原則:1。有明確的因果關系或劑量反應關系。2.有壹定數量的暴露人群。3.有可靠的醫學鑒定方法。4.職業人群和非職業人群可以通過限定條件來明確界定。5.患者是職業人群,也就是有特異性。6.職業病做了哪些調整?根據《職業病分類與目錄》的調整原則和職業病的選擇原則,修訂後的《職業病分類與目錄》由原來的115職業病調整為132(含4個開放條款)。其中增加了18種,整合了兩個開放條款。此外,調整了16職業病名稱。《職業病分類與目錄》調整前後的變化詳見附表1和2。7.職業病分類有哪些調整?調整後,職業病仍分為10大類,三大類的分類名稱有所調整。壹是將原“塵肺病”和“其他職業病”中的呼吸系統疾病合並為“職業性塵肺病和其他呼吸系統疾病”;二是將原“職業中毒”修改為“職業性化學中毒”;三是將“生物因素引起的職業病”改為“職業性傳染病”。8.職業性塵肺病等呼吸系統疾病有哪些調整?職業性塵肺病中,“塵肺病”改為“塵肺病”。在其他職業性呼吸系統疾病中,壹是刺激性化學物質、金屬及其化合物(錫、鐵、銻、鋇及其化合物)引起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和硬金屬肺病的增加;二是將“過敏性肺泡炎”改為“過敏性肺炎”。9.對職業性皮膚病、眼病和耳鼻咽喉口腔疾病做了哪些調整?在職業性皮膚病的分類中,首先增加了1種職業病:白斑病;二是將“光敏性皮炎”改為“輕度接觸性皮炎”。職業性眼病分類未調整。在職業性耳鼻咽喉口腔疾病分類中,增加了1職業病:爆發性耳聾。十、對職業性化學中毒做了哪些調整?職業化學中毒分類:首先增加了五種職業病:銦及其化合物中毒、溴丙烷中毒、碘甲烷中毒、氯乙酸中毒、環氧乙烷中毒;二是將鈾中毒修改為鈾及其化合物中毒,工業性氟中毒修改為氟及其無機化合物中毒,有機磷農藥中毒修改為有機磷農藥中毒,氨基甲酸酯類農藥中毒修改為氨基甲酸酯類農藥中毒,擬除蟲菊酯類農藥中毒修改為擬除蟲菊酯類農藥中毒。三是將兩個開篇條款“其他可按《職業性急性化學中毒診斷標準(總則)》診斷的職業性急性中毒”和“可按《職業性中毒性肝病診斷標準》診斷的職業性中毒性肝病”進行整合,修改為“與職業有害因素有直接因果關系,且上述各項未提及的其他化學中毒”。XI。物理因素引起的職業病,輻射性疾病有哪些調整?在物理因素引起的職業病分類中,增加了“激光致眼(角膜、晶狀體、視網膜)損傷”和“凍傷”兩種職業病。輻射誘發疾病分類,擴大了輻射腫瘤的範圍,將“礦工高氡暴露致肺癌”納入輻射腫瘤範圍。十二。職業傳染病有哪些調整?職業傳染病分類:首先增加“艾滋病(限醫療衛生人員和人民警察)”和“萊姆病”兩種職業病;二是將“布魯氏菌病”改為“布氏桿菌病”。艾滋病(限於醫療衛生人員和人民警察)是指醫療衛生人員和人民警察通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體液,或帶有艾滋病病毒的生物樣本,或汙染皮膚或粘膜的廢物,或含有艾滋病病毒汙染的血液、體液的醫療器械或其他銳器而感染的艾滋病。萊姆病是由伯氏疏螺旋體主要通過蜱叮咬引起的慢性自然疫源性疾病,多發生在林區,發病區域廣。長期在林區工作的工人被蜱叮咬後,感染和發病的概率較高。十三。對職業性腫瘤做了哪些調整?職業性腫瘤的分類:首先增加三種職業病:“絲光沸石引起的肺癌和胸膜間皮瘤”、“煤焦油、煤焦油瀝青、石油瀝青引起的皮膚癌”、“β-萘胺引起的膀胱癌”;其次,將氯甲醚引起的肺癌改為氯甲醚和二氯甲醚引起的肺癌,將砷及其化合物引起的肺癌改為肺癌和皮膚癌,將焦爐工人的肺癌改為焦爐排放引起的肺癌,將鉻酸鹽制造工人的肺癌改為六價鉻化合物引起的肺癌。十四。其他職業病做了哪些調整?其他職業病中,壹種是將“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改為“滑囊炎(僅限於井下工人)”;二是增加了“股靜脈血栓綜合征、股動脈閉塞或淋巴閉塞(限刮宮工)”。《職業病分類與目錄》調整前,滑囊炎的職業人群僅限於煤礦井下工人,後修訂為井下工人,擴大了職業人群範圍。手工刮磨在機床生產、精密加工和維修中非常普遍,有壹定的暴露人群。由於刮痧操作的長期壓迫,部分工人出現股靜脈血栓、股動脈閉塞或淋巴閉塞的癥狀。為此,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等部門組織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相關專家,深入企業調研,經過反復研究論證,壹致同意將刮痧操作中局部壓迫引起的股靜脈血栓綜合征、股動脈閉塞或淋巴閉塞納入職業病分類目錄。15.這次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的調整主要涉及哪些群體?職業病分類目錄的調整,傾向於生產壹線工人。比如煤炭、冶金、有色金屬、化工、林業、建材、機械加工行業的工人,以及低溫作業人員、醫療衛生人員、人民警察等。十六、根據《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和《職業病分類與目錄》,職業病患者享受哪些待遇?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的,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相應待遇。所在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相應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用人單位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系的職業病患者,可以向當地人民政府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救助。調整後的職業病分類目錄中調整後的職業病名稱調整前的職業病名稱調整後的職業病名稱、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塵肺病、職業性過敏性肺泡炎、過敏性肺炎、職業性皮膚病、光敏性皮炎、輕度接觸性皮炎、職業性化學中毒、鈾中毒、鈾中毒及其化合物中毒工業氟及其無。有機化合物中毒有機磷農藥中毒有機磷農藥中毒氨基甲酸酯類農藥中毒氨基甲酸酯類農藥中毒擬除蟲菊酯類農藥中毒擬除蟲菊酯類農藥中毒可按職業性中毒性肝病診斷標準診斷的職業性中毒性肝病。根據《職業性急性化學中毒診斷標準(通用)》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性急性中毒(以上項目未提及的與職業有害因素有直接因果關系的其他化學中毒)。放射性疾病放射性腫瘤放射性腫瘤(包括礦工高氡暴露引起的肺癌)職業傳染病布魯氏菌病職業腫瘤氯甲醚引起的肺癌。乙醚和二氯甲醚砷引起的肺癌砷及其化合物引起的肺癌皮膚癌焦爐工人肺癌焦爐排放物引起的鉻酸鹽制造工人肺癌六價鉻化合物引起的其他職業病滑囊炎滑囊炎煤礦井下工人(限井下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