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條例規定,主要包括醫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待遇。
(2)勞動能力鑒定費。
(3)法律、法規規定的用於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本條例主要取消了以往的“安全獎勵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費”、“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經費”、“事故預防費”和“宣傳和科研費”,增加了勞動能力鑒定費。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第三十條?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包括工傷保險待遇支出、勞動能力鑒定支出、工傷預防費用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工傷保險待遇支出指經工傷認定後職工應享受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的支出。具體包括工傷醫療待遇支出、傷殘待遇支出和工亡待遇支出。其中,工傷醫療待遇支出是指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康復費用、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住院夥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傷殘待遇支出是指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壹至四級工傷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五至十級傷殘職工按規定領取的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以及壹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實際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充的差額部分;工亡待遇支出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給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支出指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進行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再次鑒定、復查鑒定活動中及工傷職工輔助器具使用等確認工作中產生的,應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的支出。工傷預防費用支出指按規定用於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方面的支出。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七條 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