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壹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醫保具有“低水平,廣覆蓋”的特點,繳費以低水平的絕大多數單位和個人能承受的費用為準,廣泛覆蓋城鎮所有單位和職工,不同性質單位的職工都能享有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參保人員完成繳費年限後可以終身享受。其次基本醫療保險具有“雙方負擔,統賬結合”的特點;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為原則。
醫保個人賬戶是根據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而設立的、專門用於存儲參保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和用人單位繳費中按壹定比例劃入的資金,記錄醫療消費情況的專用賬戶。個人賬戶的資金用於支付就醫和購藥自付部分的費用。社會保障卡是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就醫、購藥而辦理的用於驗明身份,記錄、儲存個人賬戶資金及使用情況的電子信息卡片。參保人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可在本市任何壹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每壹次住院有壹個基本起付線的免賠額,分別為,壹級醫院500元,二級醫院750元,三級醫院1000元,這些費用需要員工自行承擔。甲類藥和乙類藥按比例報銷,進口藥不予報銷,超過4萬元保障額度就得自行付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