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財政補貼
創業培訓補貼
對有創業意願和培訓願望、具備壹定創業條件的各類城鄉勞動者(含畢業前兩年的大學生),參加人社、財政部門認定的培訓項目並取得證書的,按照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具體補貼對象和標準由各市縣確定。
(2)壹次性創業補貼
由普通大學生(在校及畢業後2年內)、退役士兵、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民、登記失業人員和首次創業成功並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創辦的主體,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
(3)創業場所租金補貼
首次租賃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的普通大學生(在校及畢業後2年內)、退役士兵、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民、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標準由各市縣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創業者享受創業租房補貼的期限不超過3年。
創業驅動的就業補貼
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畢業後2年內)、退役士兵、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民、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首次創辦經營實體,初始實體吸納其他勞動者就業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為其他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五)創業基地的運營補貼
依法設立並在人社部門備案的各類城鄉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培訓(實訓)基地和利用自有房屋首次創業並有正常生產或服務經營的創業者。
創業基地被評為省級創業示範基地的,給予每家不超過1萬元的壹次性補助。
(六)創業孵化補貼
補貼對象為市縣認定的各類創業孵化基地。補貼標準由各市縣根據創業孵化基地實際成功孵化情況(在基地註冊並成功遷出基地後持續經營6個月以上)等因素確定。
(7)創業項目補貼
補貼對象為科技含量高、具有潛在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創業項目被評為省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的,給予每人65438+萬元的壹次性資助。
(八)社會保險補貼
自工商部門首次登記之日起3年內未能創業、企業註銷後登記失業且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按照實際納稅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654.38+0萬元的標準給予壹次性補貼。
第二,金融信用
(A)商業擔保貸款
貸款對象包括個人創業者和小微企業。鼓勵各地將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65438+萬元調整為不低於30萬元;建立合夥企業或企業的,貸款額度可適當提高;小微企業擔保貸款額度由經辦銀行根據企業實際招用符合條件的人數合理確定,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小微企業貸款
* * *省市共同出資設立江蘇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發展融資基金,為工行江蘇省分行推出的“小微企業貸款”提供增信和風險補償,支持小微企業獲得低成本、高效率的貸款。
原則上以法人名義申請的單戶融資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以個人名義申請的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原則上控制在1年以內,最長不超過2年。
(三)科技貸款資金池
主要用於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在江蘇省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創新性強、技術水平高、具有良好市場前景和經濟社會效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貸款。
(D)小額扶貧貸款
適用對象:納入“十三五”新壹輪扶貧範圍,有勞動能力、增收能力、貸款意願和壹定還款能力的蘇北低收入農戶;黃橋茅山革命老區低收入農戶已按當地扶貧標準認定建檔立卡。農戶貸款應主要用於發展種植、養殖、加工、流通等生產性和服務性增收項目。
單戶貸款額度不超過2萬元。最長貸款期限為1年。在規定的貸款期限內償還貸款的農民享受50%的優惠。
第三,稅收優惠
自營職業的稅收優惠
優惠對象:在人社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扣除金額: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的限額依次扣除實際發生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企業吸收稅收優惠
優惠對象:商業企業、服務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商業實體。
扣除金額: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定額5200元依次從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業所得稅中扣除。新招收的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