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有壹個月忘記交了可以進行社保補繳。
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社保補繳所需材料:
1、《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壹式兩份。
補繳近三個月內社保需持相關材料先到社保中心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憑簽章後的該表辦理補繳。
所需材料為:
(1)申請補繳人員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2)補繳期間相應工資收入明細復印件;
(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4)《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結果(另附登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系統的申請補繳人員個人查詢密碼);
(5)《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壹式三份)。
2、《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壹式兩份。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壹式兩份。
4、補繳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間社會保險的需同時提供經由朝陽區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的《朝陽區補繳養老保險審核表》及《補繳通知書》。
5、企業版子系統(五險合壹)軟件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壹百壹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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