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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補繳流程及相關報表補繳流程
補繳業務需企業版報盤,並打印出《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報表壹式兩份並加蓋公章)、《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報表壹式兩份並加蓋公章)
註:
1.參保人員在參保期間,因工作單位變到等原因中斷社會保險關系需補繳近三個月社會保險費時(每月21日後為次月),可直接通過企業版報盤並打印相關補繳明細表進行申報。補繳近三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仍按當年補繳提供材料。
2.企業版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4.3.6版本)
壹.當年補繳:補繳辦理日期所在年度及每年上壹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未公布前,辦理補繳上壹自然年度養老保險費,視為補繳當年。
1.補繳當年社會保險費審批單中所寫申報材料(需提交書面補繳申請(壹份)、本單位成立、存續的證明材料(營業執照、開辦文件等復印件)、補繳期間職工與參保單位存在勞動(聘用)關系的證明(勞動合同書封面、首頁、勞動合同期限頁和職工簽字頁復印件壹份)、工資收入憑證原件及復印件(補繳時間內),填寫《補繳當年社會保險費審批單》、《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各壹份)到補繳審批窗口辦理。上述材料需加蓋公章(其中工資收入憑證復印件還需加蓋財務章)
2.審批合格,攜帶審批合格材料並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報表壹式兩份並加蓋公章)《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表五)(報表壹式三份並加蓋公章)《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報表壹式兩份並加蓋公章)到補繳卡5.6.8號窗口辦理五險補繳業務
二.歷年補繳:補繳辦理日期在每年公布上壹年社會平均工資後辦理補繳上壹自然年度及之前年度養老保險費,視為補繳歷年。
1.到局養老科(311室)進行審批補繳養老保險
2.到醫療保險科(208室)進行審批補繳醫療保險
3.填寫:《社會保險補繳行政、稽核審批單》及《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各壹份,攜帶《社會保險補繳行政審批單》(養老科補繳批件、醫療保險科補繳審批件)到補繳審批窗口審批。
4.審批合格後,攜帶《社會保險補繳行政審批單》、《社會保險補繳行政、稽核審批單》、《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各壹份,《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報表壹式兩份並加蓋公章)、《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表五)(報表壹式三份並加蓋公章),填寫《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表十)(報表壹式兩份並加蓋公章),到補繳卡5.6.8窗口辦理五險補繳業務。上述材料需加蓋公章
三.公告期內補繳:在每年《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關於核對養老保險繳費情況的公告》中公布確定的公告期內,用人單位發現問題主動提出補繳當年及上壹自然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需用人單位向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稽核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1.到社保中民稽核部門進行審批補繳養老保險
1.攜帶稽核部門審批材料(《社會保險稽核通知書》)及《社會保險補繳行政、稽核審批單》、《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各壹份,到補繳審批窗口審批。
2.審批合格後,填寫《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報表壹式兩份並加蓋公章),攜帶《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報表壹式兩份並加蓋公章)、《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表五)(報表壹式三份並加蓋公章),到補繳卡5.6.8窗口辦理五險補繳業務。
填表說明:以下繳費基數為養老保險當年繳費下限,如繳費基數高於下限請在基數後填寫實際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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