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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基金的特點有哪些

社會保障基金的特點有以下5點:

1、法定性:社會保障基金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設立的,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籌集、運營、管理和運作。

2、目的性:社會保障基金是專項基金,必須專款專用,必須根據特定的用途籌集、運用和管理。

3、基礎性:社會保障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得以順利推行的物質基礎

4、互濟性:在國民收入的分配與再分配中,社會保障費用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個人三方***同負擔,基金來源於社會統籌,用於社會成員,體現了"壹人為眾,眾人為壹"的互助互濟性。

5、政府幹預性: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精算、測定都體現了政府應承擔的社會保障責任和義務。

社會保障基金是指通過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資金。國民收入中用於社會成員基本生活的資金,就是社會保障基金。具體講,社會保障基金是指為實施各項社會保障制度,通過法定的程序,以各種方式建立起來的用於特定目的的貨幣資金。

社會保障基金的構成源於社會保障制度各構成部分形成的基金,即包括社會保險基金、社會救助基金、社會福利基金和社會優撫基金等。社會保險基金又由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等構成。

社會保險機構的主要職能

(壹)在本轄區內貫徹落實政府制定的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政策。

(二)受政府委托負責籌集和管理社會保險基金。

(三)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統計和內部審計等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四)制定社會保險費用的收繳給付業務規程,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培訓和考核社會保險業務人員,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

(六)負責搞好離退休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壹條

為了規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運營,加強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以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

第三條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用於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

第四條

國家根據人口老齡化趨勢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確定和調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規模。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和使用方案,由國務院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