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賣房維修積金可以找買方要嗎
1、賣房維修積金壹般是不可以找買方要的。因為賣房之後因為已經轉讓了房屋產權,所以之前交過的維修積金是不予退還的,之前的維修積金會跟隨房屋產權過戶的同時過給新的買房人。不過想要收回維修基金,可以和買房人商討,比如在合同中有所約定等。
2、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八)對物業***用部位、***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用部位、***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維修基金什麽時候交
1、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2、維修基金由開發商代收,開發商再轉交房產管理中心。壹般業主要在辦理房產證前壹個月交給開發商,然後開發商轉交房產管理中心。開發商如果要求業主在交首付時把物業維修基金壹並交齊,那麽開發商必須交上提前收的這段時間的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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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