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學生和兒童(18萬元以下),三級醫院的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5%。
70周歲以上老年人(10萬元以下),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0%;醫院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5%。最後,其他城鎮居民(10萬元以下)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5%;壹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
然後,基本藥物醫保報銷比例是:壹級醫院基本藥物報銷比例為20%,未實施基本藥物報銷比例為40%。二級醫院基本藥物按42%,三級醫院基本藥物按55%報銷。
在住院報銷時,連續參保時間越長報銷比例越大參保居民連續繳費每滿5年,醫保基金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累計不超過10個百分點。如果從2007年連續10年參保,那麽在三級、二級、壹級醫院的住院報銷比例分別達到70%、80%、90%。而非參保地就醫報銷的比例,二檔繳費,在非參保地二級及二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不需要轉診審批,直接在就醫醫院按規定比例結算報銷。壹檔繳費,憑轉診證明,方可在就醫醫院按市外比例正常報銷,未轉診審批的需要先行自付10%的醫療費用。異地就醫報銷比例:二檔繳費,憑轉診證明到省內指定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的,出院後直接在就醫醫院報銷,享受省住院報銷政策,個人不需要墊付住院費用。另外,如果產生二次報銷的話,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部分,在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後,其個人負擔超過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對超過部分按55%的比例給予“二次報銷”。
參保居民個人年度多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及“二次報銷”支付後,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住院醫療費(含合規、合理的自費部分)超過2.5萬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對超過部分按55%的比例給予“再次報銷”,大病保險資金年度個人最高支付限額為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