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閉式基金折價原因:內部結構管理不完善,內部治理結構缺陷: 基金持有人不能有效地對基金經理人的行為進行幹預制約。(1)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契約型基金沒有董事會,監督責任落在托管人身上。(2)基金公司治理制度不完善,基金經理道德風險大大增加(3)基金交易沒有完全的透明合理化。我國目前系統風險占總風險的比重較高。但卻沒有做空機制,沒有規避風險的工具。面臨巨大風險投資基金不能有效地規避風險。基金經理人操作被動。基金中含有很大程度上的風險,因此有巨大的折價。市場下跌時,基金擁有大量股票無法短時間內變現。而美國基金管理者可以通過賣空股指期貨對風險進行對沖,我國目前缺乏有效的金融衍生品,不能對沖,加大了系統性風險對基金的影響。基金投資品種趨同化,基金經理操作理念不成熟無特色,眾多投資組合相似的封閉式基金是國內證券市場出現變相的過度供給現象。優秀的證券投資標的缺乏,新成立的基金抽取了原因投資於其他設立較早基金的資金,最終導致所有封閉式基金出現較大幅度的折價交易 。
外部環境不健全:證券市場不成熟,我國證券市場是壹個新興市場,雖然經過了高速發展階段,但是投資者認識不全面,缺乏專業基金管理人員,投資者容易對折價產生恐慌而抽出資金。 法律機制不完善,對基金交易有較大影響的法律法規並未頒布,只是在證券交易所內有所規定, 信息披露制度不及時,投資者難以獲得及時準確的信息,從而難以做出正確的判斷。盡管我國封閉式基金每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定期報告,同時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公告壹次封閉式基金的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但與國外相比仍存在信息滯後的問題。壹些基金為了粉飾業績而弄虛作假,投資者卻難以對其形成有力的監督。在這種情況下只能尋求價格上的保護。基金折價也在所難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