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第99號[201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近年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不斷加強行政管理、經辦服務和基金監管體系建設,落實各項內部監控措施,較好地保障了廣大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權益,維護了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隨著社會保險的發展,社會保險中的職務犯罪風險點也在增加。壹些社會保險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和關鍵崗位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現象時有發生,社會影響惡劣。為進壹步加強黨風政風建設,規範和制約權力運行,預防和遏制職務犯罪,促進社會保險工作人員廉潔從政,樹立勤政為民的良好形象,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完整,促進社會保障事業健康發展,針對社會保險工作特點和易發腐敗的關鍵環節,我們制定了《社會保險工作人員紀律規定》(以下簡稱紀律規定)。現印發給妳們,並就執行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是加強組織領導。
紀律規定適用於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從事社會保險工作的所有人員,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行政管理人員和經辦人員、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相關人員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把貫徹落實《紀律規定》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壹項重要任務,認真組織實施。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進行充實和細化,並提出進壹步的要求。主要負責同誌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帶頭執行和落實紀律規定。
第二,廣泛開展宣傳教育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門戶網站上公布本地區、本單位的《紀律規定》和實施辦法,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要將其作為社會保險工作人員日常教育的重要內容,結合正反典型案例,通過崗前培訓、在崗培訓、專項培訓等方式付諸行動。在每年的全國和省級社會保險專業會議上,要專門安排這壹內容,開展經驗交流,警鐘長鳴。
第三,嚴格執行問責制
對熱線電話、信訪窗口等渠道實名反映、監督檢查發現的社會保險工作人員違反《紀律規定》的行為,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核實,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或行政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要認真落實社會保險基金信息報告制度,對隱瞞不報、急報遲報、小報瞞報的職務犯罪,特別是其他部門已經報告或媒體披露,而社會保險部門未報告的,要追究社會保險工作人員的責任。要把執行《紀律規定》情況納入領導幹部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評優提拔的重要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012 12 31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