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者有效身份證件(戶口本或身份證)。
2.投資者監護人有效身份證件(有效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證、士兵證、中國護照、回鄉證、戶口本)。
3.監護人認可投資者投資行為的簽字書面文件原件.若投資者證件類型為戶口本,須滿足以下條件:監護人與投資者登記在同壹戶口本中;監護人與投資者必須為“父母與子女”關系;加蓋當地公安局戶口專用章。
4.如不能提供戶口本,或戶口本中未能有效說明投資者與監護人之間的關系,或者監護人與投資者關系不為“父母與子女”,則可以使用以下有效證件原件:證明監護與被監護關系的法院判決書;投資者出生證;由投資者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監護與被監護關系的證明文件原件(蓋章);指定監護的相關文件;直銷中心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或)證件。如果投資者及其監護人在直銷中心所在地之外,客戶需要將上述資料1和2的復印件,3和4的原件寄送到直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