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統籌包括以下25種病:
1、惡性腫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腦中風後遺癥。
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
5、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6、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
7、多個肢體缺失。
8、急性或亞急性重癥肝炎。
9、良性腦腫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
11、腦炎後遺癥或腦膜炎後遺癥。
12、深度昏迷。
13、雙耳失聰。
14、雙目失明。
15、癱瘓。
16、心臟瓣膜手術。
17、嚴重阿爾茨海默病。
18、嚴重腦損傷。
19、嚴重帕金森病。
20、嚴重111度燒傷。
21、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
22、嚴重運動神經元病。
23、語言能力喪失。
24、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25、主動脈手術。
擴展資料:
繳費標準和費用列支:
1、企業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按企業在職職工人數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
2、外商投資企業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按企業中方在職職工人數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
3、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由企業從職工工資和退休人員工資中代扣代繳。
註:以上員工個人應繳納部份現在是由公司為參加統籌的員工負擔,作為公司為員工額外增加的福利,且未從工資中扣除。
醫療管理:
大病醫療實行定點醫院制度。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憑《醫療保險卡》到定點醫院就診。確需轉院治療的,應當履行轉院審批手續。
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確需做特種檢查、特種治療或者使用貴重藥品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手續,並由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承擔部分費用。
基金支付:
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采取分檔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醫療費用支付金額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體標準如下:
1、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50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前款各項所稱"以上"不含本數,"以下"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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