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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工人去世有哪些補助?

法律分析

補貼如下:

1.退休金

根據規定,被保險人在退休前死亡的,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個人養老金賬戶中的資金,但統籌賬戶中的資金不能繼承。被保險人退休後身故可分為兩種情況。第壹種是領取養老金後139個月內死亡的,養老金賬戶內的余額可以繼承;如果退休人員已經領取養老金超過139個月,那麽家庭成員就沒有養老金可以繼承。

2.喪葬費

喪葬費是對已故工人家屬的補貼。因工死亡或者因工不幸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申請喪葬費,辦理壹次性喪葬費。如果沒有直系親屬,需要相關人員出具相應的證明才能領取。這筆費用的數額壹般為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按規定壹次性支付給職工家屬。

3.退休金

養老金是支付給殘疾人或死者家屬的費用。

4.極端貧困津貼

對於壹些貧困家庭來說,可能會有幾個家庭成員靠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生活。壹旦退休人員去世,整個家庭幾乎失去經濟來源,生活幾乎無法支撐。如果符合這個條件,家庭成員可以向社保基金申請生活困難補助,金額因地區而異。

法律依據

社會援助臨時措施

第二條社會救助制度應當堅持扶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原則,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社會救助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及時的原則。

第三條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國務院民政、應急管理、衛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應急管理、衛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前兩款所列行政部門統稱為社會救助管理部門。

第四條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社會救助申請的受理、調查和審查,具體工作由社會救助機構或者管理人承擔。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相關的社會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