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門是預算外資金管理的職能部門,依照部門和單位的財政隸屬關系,實行統壹領導、分級管理。按預算外資金的用途分類進行核算。
各部門和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嚴格實行中央、省兩級審批制度;政府性基金按國務院規定統壹報財政廳審批,重要的報國務院審批。
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必須由本部門和本單位的財務部門集中管理,按規定向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繳付,不得坐收坐支,私設“小金庫”。
2.資金使用
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合理使用,並將預算外資金的各項支出用途在有關財務報表中反映說明。
單位用預算外資金發放工資、獎金、津、補貼以及用於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必須按財政部門規定的項目、標準和範圍執行。
單位用預算外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投資,要先經財政部門審查其資金來源,然後按國家規定程序報計劃部門納入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並按計劃部門確定的投資計劃和工程進度,由財政部門從財政專戶分期撥付資金。
單位用預算外資金購買專項控制商品,要報經財政部門審查同意,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控購審批手續。
對專項用於公***工程、公***事業的基金和收費以及其他專項預算外資金,部門和單位要按計劃和規定用途提出申請,經財政部門審核後,從財政專戶分期撥付資金。單位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使用預算外資金,嚴禁將預算外資金轉作部門和單位“小金庫”或公款私存,更不得用預算外資金搞計劃外投資、炒股票、炒房地產、進行期貨交易以及投資入股等違法亂紀活動。
3.收支計劃
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編制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和單位財務收支計劃。在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中,具有專項用途的預算外資金收支要單獨編列。支出計劃應以收入計劃為基礎,防止收支脫節,少收多支或套取資金等作法。
基層單位根據本單位預算外資金收入規模和支出需要,按財政部門規定時間編制下年度單位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並報送主管部門,沒有主管部門的直接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經財政部門批準後,壹般不作調整。在年度執行中,因國家政策調整以及機構、人員發生較大變化等,需要對收支計劃進行修訂時,須報財政部門批準。
4.決算
預算外資金會計決算由單位在年度終了後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編制。會計決算必須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內容完整、數字準確、報送及時。
主管部門對所屬各單位預算外資金會計決算審核匯總後,編制本部門的會計決算,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各級財政部門要審批本級各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會計決算,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應及時糾正並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