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求
時間條件
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條件是城鎮職工及其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壹年,時間和金額必須滿壹年(12個月)。
所需材料
1.申請貸款的個人及配偶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復印件四份;
2.借款人結婚證四份(單身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喪偶者須提供對方死亡證明);
3.支付購房款的有效憑證復印件4份;
4.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證明復印件4份;
5.合法購房合同原件4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蓋章。
7、辦理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3)房屋建築及檢測資料
1,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房改批文;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國有土地使用證;
6、建築平面圖和平面圖。
(四)相關部門。
滿足上述條件且材料準備充分後,購房人可在受托銀行和經辦網點申請公積金貸款,也可在就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管理部申請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提取方法:
1.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前支取申請表》;填寫並取得個人單位印章後,將表格及相關材料提交至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個人材料,通過後在1到3天內將金額轉入指定銀行卡。
2、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合作建房、自住住房等,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購房發票;
3、購買危舊房的,提供拆遷協議、購房發票;
4、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產證、契稅完稅證明;
5、購買公有住宅樓房的,提供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購房證明、購房收據;
6、大修、翻建自住房屋,提供房管或物業部門的大修證明和產權證,購買材料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
7、自住住房,提供規劃、房管部門的宅基地批文或建房批準文件、購買材料及其他建設費用的發票。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