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出差取得的飛機票、高鐵票,手機票和酒店餐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但是住宿費如果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可以抵扣進項稅的;
2、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發生的住宿費不能進項稅額抵扣,如企業年會屬於福利費,發生的住宿費不能進項稅額抵扣;再如企業招待費中,發生的住宿費不能進項稅額抵扣;
3、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等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待抵扣進項稅的規定如下: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稅額;
3、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必須使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和普通發票,按買價乘百分之十的扣除率計算);
4、購進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是指企業實際支付給運輸部門或運輸單位的運費,按開具的結算單據全額乘以百分之十的扣除率計算。準予抵扣的貨物運費金額是指在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上註明的運費、建設基金,不包括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
5、從事廢舊物經營的增值稅納稅人收購的廢舊物資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必須使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按收購金額乘百分之十的抵扣率計算);
6、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規定中按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所購進貨物符合條例有關規定的進項稅額。
法律依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