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產生於八十年代後期,1987年,中國銀行和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等涉足投資基金業務。1991年武漢證券公司設立了"武漢證券投資基金",接著"淄博鄉鎮企業投資基金"成立;之後,我國出現了投資基金熱潮,沈陽、大連、上海、廣東等27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了多種不同類型的基金。1992年10月國內首家專業性基金管理公司--深圳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到1995年初,全國有10家基金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有15家基金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還有壹部分基金在全國各地的證券交易中心進行交易;截止1997年年底,全國***審批了75只基金,實際發行了73只,***募集約50億元。這壹時期設立的基金,我們通稱為"老基金",這些"老基金"主要是以封閉型基金為主,以契約型基金為主,以投資對象全能型為主,以基金規模較小型為主。
1997年10月7日,國務院原則通過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對基金的設立、管理、運作和交易按照國際慣例進行了全面的規定,成為我國基金管理重要的法律規範,標誌著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發展進入了壹個新的時期。從1998年4月開始的壹年時間裏,中國證監會批準了10只證券投資基金,按《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設立的基金我們通稱為"新基金",10家"新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發行規模為20億。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進壹步發展,新的證券投資基金家數將不斷增加,基金規模將會逐步擴大。證券投資基金作為我國證券市場上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在促進證券市場持續穩定與健康發展方面將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我國投資基金發展基本情況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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