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證券經紀商,是指接受客戶委托、代客買賣證券並以此收取傭金的中間人。證券經紀商以代理人的身份從事證券交易,與客戶是委托代理關系。證券經紀商必須遵照客戶發出的委托指令進行證券買賣,並盡可能以最有利的價格使委托指令得以執行;但證券經紀商並不承擔交易中的價格風險。證券經紀商向客戶提供服務以收取傭金作為報酬。
2.證銷業務概述股票承銷是指具有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借助其在證券市場上的良好信譽和營業網點,在規定的發行有效期限內幫助發行人發行股票的行為,並因此收取壹定比例的承銷費用。在證券發行過程中,券商充當承銷商角色,對券商來說,證券承銷業務是券商的重要業務並構成券商傳統業務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我國的證券公司在證券市場的發展中也取得了不錯的成績,而證券公司的股票承銷業務具有以下特點:
1.對人力資本的依賴性。股票承銷的成功與否和收益的大小更主要地依賴於股票承銷業務人員的素質和技能,要求從業者不僅具備較好的財務、法律知識、還應該具備快速學習能力、良好的分析判斷能力以及溝通能力。
2.項目周期長,涉及面廣,不確定因素多。壹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證券公司都要介入前期的企業改制輔導工作,壹般最少需要壹年時間,才能上報審批,直至決定股票發行承銷,時間跨度很大。
3.高收益與高風險並存。壹旦證券公司爭取到承銷項目,就能為證券公司帶來壹次性的巨額收益,但由於市場變化,其風險也很大。
4.業務的創新性。特別表現在承銷手段以及發行方式上的創新,更能給證券公司爭取較多的承銷業務。承銷方式主要有兩種:包銷和代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