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墅契稅和維修基金怎麽交?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165《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維修資金由全體業主繳納,歸全體業主所有。壹般情況下會由房產主管部門管理。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公共維修基金移交給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
壹般情況下,公共維修基金的收取標準由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根據當地情況確定,按照買受人購房總價款的2%~3%的比例繳納。收取的公共維修基金屬於小區全體業主,不計入房屋銷售收入。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必須經房產部門或相應的管理部門備案和審查。
業主要先後到相關房管局、房屋安全鑒定部、審計局、專門銀行等部門申請房屋安全專業鑒定、審核維修方案預決算、聘請施工單位維修施工、申請專門銀行劃撥資金等九大事項。
什麽是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是指根據建設部《住宅建築使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用於住宅建築公共部位和設施設備的維修基金。單位出售公房的維修基金由出售房屋的單位和購買房屋的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屬於購買人,用於住宅建築公共部位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根據法律規定,* * *是指房屋的主要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室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等。
維修基金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 * *舊件和* * *舊設備設施的大中修、更新和改造。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並隨房屋所有權轉移。
商品房公共維修基金由購房人在購房時繳納,占購房款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