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斷繳可以補繳,而且補繳壹定要及時,拖得越久越麻煩。在辭職後若找到新工作,可以讓新單位幫妳續繳。也可以去當地社保中心申請變更繳費主體,由個人進行繳費。
壹、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可以補交嗎
個人醫療保險是可以進行補繳的。如果在原單位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後終止勞動關系(含醫保)的,應在終止合同3個月內,攜帶以下材料,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醫療保險並補繳中斷期間醫療保險費,才能連續享受相關醫療保險待遇。
對於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中斷次月暫停享受相關待遇;中斷繳費3個月(每個月20日之前)以內補繳到賬的,從補繳次月起享受相關待遇。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的,再補繳視同首次繳費,需自補繳醫療保險費須連續按月繳費滿6個月後,方可享受由統籌基金支付的相關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自負。
對於已申領銀行繳費卡的參保人員,應連續不間斷於每月20日前存足當月應繳養老、醫保費(若之前月有欠繳養老、醫保費用的,應存足當月及之前月所欠養老、醫療保險費的合計應繳金額)。
二、醫療保險報銷條件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根據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參保人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自己看病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壹般要符合以下條件: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或持定點醫院的大夫開具的醫藥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
2、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範圍和給付標準,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3、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與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壹比例支付。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