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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深化農村改革綜合實施方案》

(壹)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以土地集體所有制為基礎的農村集體所有制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重要形式,是實現農民富裕的制度保障。建立在土地集體所有權基礎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度與村民自治組織制度交織在壹起,構成了中國鄉村治理的基本框架,為中國特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了基礎性制度支撐。建立和完善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實際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必須以保護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利為核心,以明晰農村集體產權歸屬、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為重點, 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的有效組織形式和管理方式,確保集體經濟發展成果惠及集體全體成員,進壹步發揮集體經濟優勢,進壹步調動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積極性。

1.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堅持土地公共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三條底線”,防止出現顛覆性錯誤。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實行集體所有制,穩定農民承包權,放開土地經營權。落實集體所有權,就是落實“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集體成員所有”的法律規定,明確界定農民集體成員權,明晰集體土地產權歸屬,實現集體產權主體明晰。穩定農民承包權,就是把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公平落實到集體組織中的每壹個農民。解放土地經營權,就是允許承包農戶自願將土地經營權配置給有意願、有能力依法經營的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壹是開展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農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縮小土地征收範圍,規範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合理、規範、多元化的失地農民保障機制,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入。集體建設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中確定為工業、礦業、倉儲、商業服務等經營性用途的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享有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的權利,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合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轉讓、出租、入股,完善土地增值收益的交易規則、服務監管制度和合理分配機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護農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權的基礎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農民住房保障新機制,明確界定農民住房產權,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探索農民住房產權抵押、擔保和轉讓的有效方式。

二是深化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改革。抓緊修訂相關法律,落實中央關於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期不變的重大決策,對第二輪承包期滿後和新承包期內的耕地延續方式提出具體方案。在基本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的基礎上,按照不動產統壹登記的原則,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明確和增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法律效力,擴大全省試點範圍,壹般要精確到戶,嚴格把握確權入股範圍。出臺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指導意見。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試點。制定出臺完善草原承包管理制度的文件,規範草原承包行為和管理方式,充分調動牧民保護和建設草原的積極性。引導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有序流轉。

三是完善耕地保護和補償制度。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加強耕地保護,全面開展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實行特殊保護。完善土地復墾制度,盤活土地存量,建立土地復墾激勵約束機制,落實生產建設損毀耕地復墾責任。加大中低產田改造力度,改進農村土地整治方式,增加高產穩產基本農田,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依法加強耕地占補平衡規範化管理,強化耕地占補平衡法律責任,完善耕地占補平衡質量評價體系,確保補充耕地數量和質量到位。完善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補償機制。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強耕地占補平衡監管,堅決防止多占少補、占優補劣、占水田補旱田的現象,杜絕非法占用林地、濕地補充耕地。進壹步落實耕地保護政府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完善和擴大城鄉建設用地掛鉤、“地票”等試點,推廣運用城鄉建設用地掛鉤政策支持易地扶貧搬遷。

2.分類推進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在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全面核實農村集體資產的基礎上,重點是抓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資源性資產的登記發證工作;對於非經營性資產,重點是探索有利於提高對社會公眾服務能力的集體統壹經營管理的有效機制;對於經營性資產,重點是將資產折股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更多的支配權,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和收益分配制度。明確集體經濟組織的市場主體地位。建立符合實際需要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依法保障農村產權自願、公開、公平、有序交易。現階段,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嚴格限定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以有效防止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少數人侵占和控制集體資產,防止外部資本侵吞和控制集體資產。

3.深化林業和水利改革。實行最嚴格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以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為重點,深化配套改革,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實施森林分類經營,完善森林采伐權,經營公益林和放開商品林,調動林農和社會力量發展林業的積極性。穩步推進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研究提出加強天然林資源保護的指導意見,有序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開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明晰工程所有權和使用權,落實管護主體,促進水利工程良性運行。

(二)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是農業現代化的必由之路。要以提高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和勞動生產率為重點,加快培育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構建以農民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聯盟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符合國情和發展階段的立體化、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提高農業經營集約化、規模化、組織化水平。

4.推進土地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在農村耕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離”的基礎上,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民以多種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通過土地經營權入股、托管等方式,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把握好土地經營權流轉、集中和規模經營的度,不片面追求超規模經營,不搞大躍進,不搞強制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揮,使適度規模經營與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業科技進步、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相適應。提高農民家庭經營能力和水平,重點發展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的適度規模家庭農場,從事專業化集約化農業生產,成為發展現代農業的生力軍。適時提出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相關立法建議。

5.加強農民合作社規範化建設。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規範化建設,深入推進示範合作社建設。鼓勵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務,創新農業產業鏈組織形式和利益聯結機制,構建農民、合作社、企業互利共贏的合作模式,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進壹步創新金融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的機制,允許政府項目直接投資於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完善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的政策。

6.創新社會化農業服務機制。家庭經營在相當壹段時期內仍是農業生產的基本力量,需要通過周到便捷的社會化服務將農戶經營納入現代農業發展的軌道。充分發揮農業公益性服務組織的作用,大力培育多種形式的農業經營服務組織,完善覆蓋全過程、全面便捷高效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創新開展政府向農業經營服務組織購買公益性服務試點。

7.培養職業農民。制定吸引年輕人務農、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培養高素質新型農業生產經營者的專項規劃和切實可行的政策。支持有技能、有管理能力的農民工返鄉創辦家庭農場,領辦農民合作社,興辦農產品加工營銷企業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

8.完善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範機制。對工商資本租賃農民承包地作出明確規定,建立嚴格的資質審查、項目監管和定期檢查機制,禁止以農業名義占用土地進行非農建設,防止“非糧化”現象蔓延。鼓勵和支持工商企業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農產品現代養殖、加工、流通和社會化農業服務,將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導入農業。探索建立工商資本農地租賃風險保障制度。

9.推進農墾改革發展,全面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研究出臺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深化集團化和農場企業化改革,創新行業指導管理體制、企業市場管理體制和農場管理體制,明晰農墾國有資產權屬關系,建立符合農墾特點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深入推進農墾辦社會職能改革。按照為農宗旨和政企分開方向,因地制宜推進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把供銷合作社建設成為與農民利益聯系更加緊密、為農服務功能更加完備、市場化運作更加高效的合作經濟組織體系,使之成為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生力軍和綜合平臺。

(3)完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

為農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客觀需要。要堅持多予少取的基本方針,著力保障主要農產品供給,增加農民收入,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加大農業支持保護力度,提高農業支持保護效率,完善農業生產激勵機制,加快形成覆蓋全面、方向明確、重點突出、措施配套、操作簡便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

10.建立農業和農村投資穩定增長機制。把農業農村作為財政支出的優先領域,中央預算內投資繼續向農業農村傾斜,確保農業農村投入只增不減。進壹步優化財政支農支出結構,轉變財政資金投入方式,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擔保貼息、以獎代補、風險補償等措施,促進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入農業農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大力清理、整合和規範涉農轉移支付資金,堅決整治“小、散、亂”、效果不明顯的涉農專項資金;整合目標和投資方向相近的涉農專項資金;對地方具有管理信息優勢的涉農支出,歸類為壹般性轉移支付,分塊分配,由地方政府統籌控制,落實監管責任。建立規範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絕任何形式的挪用、層層截留、虛報冒領,切實提高農業資金投入績效。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支農事權,明確政府應當承擔和分擔的支出責任,推進各級政府支農事權規範化、法制化。

11.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農產品市場監管體系。根據各種主要農產品在國計民生中的重要性,采取“分品種落實政策,逐步推進”的方式,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完善並繼續執行稻谷和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按照“價補分離”的思路,繼續實施棉花、大豆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完善補貼發放方式。改革和完善玉米收儲政策。完善農產品市場調控方式,避免政府過度幹預,搞活市場流通,增強市場活力。完善農產品收儲政策,堅持貼近市場、保障農民合理收入的原則確定收儲價格,降低儲備成本,提高儲備效率。加強現代糧食倉儲物流設施建設,積極鼓勵和引導流通、加工等各類企業參與糧食倉儲能力建設和農產品收儲,規範收儲行為,培育多元化市場主體。創新農產品流通模式,加強信息化支撐的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大力發展農產品流通新業態,發揮電子商務平臺連接農民和市場的作用。

12.完善農業補貼制度。保持農業補貼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調整完善“黃箱”支持政策,逐步擴大“綠箱”支持政策的實施規模和範圍,提高農業補貼政策效率。開展農業補貼改革試點,將現有“三項補貼”(農作物良種補貼、糧食直補、農業綜合補貼)合並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優化補貼方向,突出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保持與現有政策的銜接,將部分現有資金和新增補貼資金調整到適度規模經營的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合理確定支持力度,不人為“壹家獨大”。進壹步拓寬財政支農渠道,突出財政支農重點,不斷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綜合開發的投入,完善促進農業科技進步和加強農民技能培訓的投入機制,加大對農業結構調整的支持力度,加大對農業投入品和農機具購置的支持力度。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完善快捷高效的補貼資金發放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農民增收補貼方式。

13.建立農田水利建設管理新機制。積極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對農業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完善供水計量設施,建立有利於節水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建立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制度和節水激勵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和維護。

14.深化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堅持科技興農、人才強農,推進農業科研院所改革,打破部門分割,有效整合科技資源,建立協同創新機制,促進產學研、農教緊密結合。完善科研項目和成果轉化評價機制,強化科技人員激勵機制,促進農業科研成果轉化。支持種業發展,壯大壹批“育繁推”壹體化的大型骨幹種子企業。完善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探索多種形式的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服務。

15.建立農業可持續發展機制。推廣減量化、清潔化農業生產方式,完善農業標準化生產體系,健全農業投入品減量化、增效化補償機制。發展生態循環農業,建立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激勵機制。實施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行動,加強重金屬汙染耕地治理,保護東北黑土地。深入推進退耕還林還草、退田還湖、禁牧休漁。完善森林、草原、濕地、水源、水土保持等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的穩定投入機制。

16.加快農村金融制度創新。堅持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完善政策支持、公平準入、差異化監管體系,擴大農村金融服務規模和覆蓋面,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模式,全面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促進普惠金融發展,加快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適度競爭、風險可控的現代農村金融體系。完善金融機構農村存款主要用於農業和農村的制度,健全政策性金融支持農業發展和農村建設的制度。進壹步完善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全面提升服務“三農”和縣域經濟的能力和水平。穩定農村信用社縣域法人地位,完善治理結構。鼓勵郵政儲蓄銀行拓展農村金融業務。鼓勵組建以政府出資為主、以涉農擔保業務為重點的縣級融資性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完善農村信貸損失補償機制,探索建立由地方財政出資的農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穩步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創新完善林權抵押貸款機制,拓寬“三農”直接融資渠道。堅持會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依托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穩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引導其向“生產經營合作+信用合作”延伸。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制定農村信用社組織的業務操作規則和監管規則,地方政府切實承擔監管和風險處置責任。完善地方農村金融管理體制,推動地方建立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有效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評級和授信。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立農業互助保險組織,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開發適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的保險品種,提高保障水平。深入開展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研究完善農業保險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四)完善城鄉發展壹體化的體制機制。

城鄉發展壹體化是解決中國“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基本方針,統籌推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加快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受益、城鄉壹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努力縮小城鄉發展差距。

17.完善城鄉發展壹體化規劃體系。加快規劃制度改革,構建適應我國城鄉協調發展的規劃體系,完善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的監管體系,健全縣市空間規劃協調機制。盡快修訂完善縣域鄉村建設規劃和鎮、鄉、村規劃,探索在鎮、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下編制村莊土地利用規劃,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前瞻性,強化規劃的約束和引領作用。

18.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和管理機制。進壹步加大公共* *財政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加快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探索建立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互聯共享機制。創新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決策、投資、建設和運營管護機制,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決策機制,通過村民自主選擇、自主建設、自主管理、自主使用,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運營。

19.推動形成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體制機制。完善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機制。建立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建立覆蓋城鄉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完善全國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健全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推進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鄉協調發展。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人關愛服務體系建設。規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推進城鄉區域標準統壹銜接和可持續發展,完善綜合監測評價體系。鼓勵地方開展統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改革試點。

20.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充分考慮各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綜合承載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能力,細化、完善和落實差別化落戶政策,推進有能力在城鎮工作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市民化。加快建立和實施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對常住人口的全覆蓋。建立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明確各級政府相應的支出責任,增強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地區政府的服務保障能力。切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

21.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進壹步清理針對農民工就業的歧視性規定,保障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加強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制度。落實鼓勵農村勞動力創業的政策。落實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原則,著力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擴大農民工參加城鎮社會保障覆蓋面,將進城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全面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政策。

(五)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治理。

隨著市場化、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農村社會治理面臨新的挑戰。要堅持黨政領導、農民與社會合作,圍繞提高農村基層治理水平加強鄉鎮服務型政府建設,充分發揮農村各類經濟社會組織中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完善村民自治組織民主制度,形成規範有序、充滿活力的鄉村治理機制。

22.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認真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始終堅持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核心地位,徹底整頓軟弱渙散的村黨組織,把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堅強的戰鬥堡壘,不斷夯實黨在農村基層執政的組織基礎。創新改進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和活動方式,擴大組織覆蓋面和工作覆蓋面。加強農村兩級黨組織建設,選好配強管好帶頭人,向軟弱渙散村黨組織和貧困村黨組織派駐第壹書記。嚴肅農村基層黨內政治生活,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實事求是、幹事創業、求真務實,加強黨員日常教育管理,做好農村黨員發展工作,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嚴肅處理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堅決查處挪用惠農資金、侵占征地補償款、挪用集體資產等發生在農民身邊的腐敗行為,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村務監督機制,保持農村基層黨組織的純潔性和凝聚力。進壹步加強農村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加強縣村三級便民服務網絡建設,為群眾辦實事,貼近群眾,團結群眾,引導群眾,爭取群眾,帶領群眾脫貧致富奔小康。嚴格落實農村基層黨建責任制,發揮縣級黨委“壹線指揮部”作用,加大抓鄉促村工作力度。

23.完善農村基層民主管理制度。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完善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完善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形式。有實際需要的地方,依托土地等集體資產的權屬關系和傳統農村社會治理資源,開展以村民小組或自然村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在已經建立新型農村社區的地方,開展以農村社區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探索以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為載體,創新村民議事形式,完善議事決策主體和程序,落實人民群眾知情權和決策權。建立務實有效的村務監督機制,理順村務監督機構與其他村級組織的關系,充分發揮村務監督機構的作用,落實群眾的監督權力。積極探索村民委員會、村民議事會等協商形式,重視吸引利益相關者、社會組織和駐村單位參與協商。研究明確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機構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功能定位和關系。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建立農村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的地區,探索村“兩委”對集體資產的管理職能,開展“政經分開”試點,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組織和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機制。

24.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加強農村思想道德建設,有針對性地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提高農民綜合素質,提升農村社會文明程度。開展文明村鎮創建活動,修訂農村規章制度。充分發揮公共文化服務在農村精神文明建設中的平臺和支撐作用,加強農村基層公共文化體育資源整合利用,提高設施利用效率。建立廣播電視覆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鄉鎮綜合文化站、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體育健身等重點文體項目的有效合作機制。采取政府購買、項目補貼、定向資助等方式,支持社會文化組織和機構參與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抓好農村業余文化骨幹隊伍建設,加強農村題材文藝作品創作生產。保護和傳承具有民族特色的農耕文明,加強農村文化遺產保護。廣泛開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動,促進文化與特色農業有機結合,提升農產品文化附加值。引導和組織農民成立村民理事會、道德評議理事會、禁賭禁毒理事會、紅白理事會,發揮村規民約的積極作用。

25 .創新農村扶貧開發體制機制。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不讓農村貧困人口掉隊的要求,分類施策,加快完善精準扶貧機制,完善貧困縣考核機制,健全幹部駐村幫扶機制,完善扶貧資金管理機制,完善金融服務機制,創新社會參與機制,建立扶貧對象動態調整機制,完善扶貧開發與農村低保有效銜接機制。完善片區聯絡工作機制,推動片區規劃實施與減貧目標相結合,落實政策和項目。抓緊研究制定扶貧開發重大舉措,確保在特定時間打贏扶貧開發攻堅戰,加快貧困地區貧困人口脫貧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步伐。

26 .深化農村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強農村基層執法力量,在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遊、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海洋漁業等領域實施綜合執法。,保障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依法維護農村生產生活秩序,提高農村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