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社保統籌賬戶利息規定:
1、統籌賬戶基金,享受國家定向優惠及扶持政策,會有資本投資和收益。但和參保人個人沒有直接關系。
2、統籌基金收益仍然劃入統籌基金,由政府統壹支配、使用。如發放基礎型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
3、社保個人賬戶中保險金是可以增息的。記人個人賬戶中的保險金,要按照規定的計算標準產生利息,該利息也記人個人賬戶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利息計算實行國際上通行的分段計息原則。
二、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是指壹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壹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壹群體將其收入的壹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壹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壹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三、在中國,社會保險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壹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四、在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過程中,二戰是個分水嶺。總的來說,二戰以前的社會保障制度在保障的項目、覆蓋率和保障的水平等方面各國可能不同,但是相同的壹點是:社會保障只是保證居民擁有維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資料。二戰以後,社會保障進入到另壹個階段,福利國家紛紛出現,其先鋒是英國。20世紀70年代,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實踐紛紛出現於工業國家。
五、2018年9月18日,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特別強調,必須按照國務院明確的‘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已定部署,確保社保現有征收政策穩定,在社保征收機構改革到位前絕不允許擅自調整。對歷史形成的社保費征繳參差不齊等問題,嚴禁自行集中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