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獎勵和補貼。對我省全職引進和新選拔的A類人才,省政府給予500萬元獎勵補貼,其中壹次性獎勵300萬元,其余200萬元分5年逐年撥付。對認定的A類人才,用人單位可在在職期間給予每月不低於3萬元的生活補貼;對經認定的B類人才,用人單位可在在職期間給予每月不低於2萬元的生活補貼。省財政設立中原院士基金,用於支持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的科研經費。經評估,根據實際需要確定資助額度,用人單位可給予壹定比例的配套支持。
(2)薪酬待遇。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按照“同等層次人才同等待遇”的原則,根據實際貢獻和學術水平,對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實行協議薪酬制、年薪制和項目薪酬;省級科研院所、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協同創新中心、河南省優勢特色學科通過上述方式給予高層次人才的收入,不計入工資總額和績效工資總額基數。用人單位可以按照規定采取股權、期權、分紅、凈資產增值權、特殊獎勵等形式。,鼓勵公認的高層次人才。
(3)稅收優惠。由省政府發放或以省政府名義發放給高層次人才的獎金,依法免征個人所得稅。對被認定為科技創業高層次人才和領軍人才的創業團隊核心成員,當地政府將在3年內根據本人貢獻給予適當獎勵。對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個人股權獎勵,取得股權分紅或轉讓股權時按規定納稅。
(4)醫療和社會保障。經認定的甲、乙、丙類人才分別納入壹、二、三級醫療保健對象範圍,享受相應的醫療(醫保)服務。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按有關規定參加相關社會保險,其在學子女可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納相應醫療保險費後享受相應待遇。為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提供醫療、社保等轉移接續手續的便捷服務。
(5)子女上學、配偶就業。在基礎教育階段,高層次人才子女可根據本人意願選擇當地公辦學校,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優先協調辦理入學手續。配偶壹同來河南就業的,由當地協調妥善安排。
(6)出入境和居留便利。對免簽或持非R簽證來我省的經認定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允許其抵達口岸後申請R簽證,入境後根據工作需要和有關規定申請居留許可;經認定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其配偶及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可根據本人意願,直接向國家部委推薦辦理永久居留許可。
靈活引進A、B、C類人才,視其績效貢獻,在領辦創辦科技企業、表彰獎勵、科研項目立項、成果轉化、生活待遇、醫療保障等方面,可享受與本地人才同等待遇。
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享受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高層次人才特殊扶持政策。
參考內容:各大城市博士人才引進政策最新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