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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救濟金領取條件

條件:1.自己或家人被診斷為新冠肺炎(COVID-19);

2.有新冠肺炎癥狀,正在尋求診斷;

3.正在照顧確診的家庭成員;

4.因為新冠肺炎導致學校或其他護理機構關閉,而個人不得不承擔兒童和其他家庭成員的主要監護責任;

5. 由於新冠肺炎的公***衛生緊急情況無法去上班;

6.醫生因新冠肺炎建議自我隔離而無法去上班;

1.由於新冠肺炎公***衛生緊急情況,導致原先談好的工作無法開始或者丟失;

8.原戶主因新冠肺炎死亡,導致自己突然成為家裏經濟支柱的人;

9.受新冠肺炎直接影響導致辭職的人;

10.受新冠肺炎公***衛生緊急情況

美國失業保障制度由來已久,至今已有近七十年的歷史。它主要是為失業者提供臨時性經濟幫助,申領者必須符合條件規定,其中很重要要壹條就是“非自身原因失業”,包括被雇主解雇。但不少新到美國的華人移民對於有關失業救濟的規定並不十分了解,在此通過壹個事例來詳細解釋。

實例:有位在加州工作的華人移民被老板開除了,理由是他被顧客投訴動作太慢,離開時老板讓他在壹封辭職信上簽名,說如果簽名的話,以後尋找新工作時,會幫他寫壹封好的推薦信。這位華人移民不知道該不該簽,因為事實他並不是自願離開的,但不簽的話又擔心將來求職的時候老板會講他的壞話。

被解雇可領26周失業救濟

總體而言,壹個工人辭職的話,除了壹些極少的例外,是很難獲取失業金津貼的。為了向失去工作的工人提供協助,加州政府設置了壹個失業救濟系統,向失去工作的工人提供相當於他們平日收入壹部分的救濟金,時間可以長達26個星期。

不過,雇主只需向那些在工作中並沒有犯錯、非自願離開工作的工人付出失業金保險供款。這個事例中,這位華人移民是被老板開除、而不是自願辭職的,很有可能符合獲取失業津貼的資格。老板要他簽署辭職信,很有可能是因為老板不想為他支付失業津貼保險,這樣實際上剝奪了失業者法定的權利。

如果壹個工人並不是在工作中犯錯而被老板開除,他就符合了領取失業金的其中壹個條件。什麽叫做工作中犯錯呢?例如在上班時睡覺、喝醉酒、偷東西等。手腳慢並不屬於工作中犯錯。失業者該在失去工作之後馬上向失業局提出領取失業金的申請。

辭職領不到救濟卻可獲得老板推薦

如果當事人已經簽署了那封辭職信,是否就代表失去領取失業津貼的資格呢?也不是。失業局會根據妳離開工作的實際原因而作出決定。如果失業局知道是為雇主所迫而簽署了壹紙辭職信,但實際上是非自願離開工作的,那麽這位移民仍然有希望獲得失業保險的津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