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正常信用貸款。又稱普通提款權,是IMF最基本的貸款,期限不超過5年,主要用於成員國彌補國際收支逆差。最高貸款額為成員國繳納份額的125%。貸款分為兩部分,即儲備部分和信貸部分。前者占成員國份額的25%,成員國無條件提取這部分貸款,無需支付利息,但必須以外匯或特別提款權支付的份額作為擔保;後者占成員國會費的100%,* * *分四個檔次,每個檔次25%的份額。成員國申請第壹筆貸款比較容易,壹般只需要制定出貸款計劃就可以獲得批準,而第二到第四級是高等級信用貸款,貸款條件比較嚴格。要借用它們,成員國必須提供全面詳細的金融穩定計劃,並且在使用時必須接受IMF的監督。
②中期貸款(也叫展期信貸)。這是1974設立的專項貸款,用於成員國因生產和貿易中的結構性問題進行長期調整。最高借款金額為借款會員份額的140%,備用期3年,提款後第四年開始還款,10年內還清。
③出口物流的補償性融資或補償融資。成立於1963年2月,原規定當初級產品出口收入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控制的客觀原因減少,國際收支出現困難時,可在原普通貸款之外申請專項貸款。1981年5月還規定,當壹個成員國的糧食進口價格超過前五年平均價格,造成國際收支困難時,也可以申請補償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成員國份額的100%,貸款期限為3-5年。1988年8月,IMF再次通過修改方案,將應急機制納入原補償貸款,並將貸款名稱改為補償和緊急貸款。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支持的經濟調整計劃實施過程中,如果經常項目收支因突發性、臨時性經濟因素而偏離預期的調整目標,成員國可以申請這壹貸款。這裏的突發經濟因素主要指出口收入、進口價格和國際金融市場利率。貸款的最高金額是95%的份額。如果成員國只具備申請補償性融資的條件,最高額度為份額的65%。如果他們只有申請緊急融資的條件,最高貸款額度是30%的份額。
④緩沖股票融資工具。成立於6月,1969,是壹種幫助初級產品出口國維持庫存,從而穩定價格的貸款。貸款額度最高為成員國份額的50%,期限為3-5年。
⑤石油設施。1974年6月至1976年5月,是為解決中東戰爭後油價上漲造成的國際收支困難的資金需求而專門設立的臨時貸款。
⑥信托基金貸款。成立於6月1976 1,用於援助低收入發展中國家。低收入發展中國家的標準是:人均國民收入1973低於300 SDR單位。這筆貸款現已結束。
⑦補充融資工具。成立於4月,1977,目的是幫助成員國解決巨大且持續的國際收支逆差。貸款期限為3.5至7年,最高貸款額度為成員國份額的140%。1981年4月,貸款全額承諾。1985年5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實施擴大貸款政策,提供擴大貸款,其目的和內容與補充貸款類似。根據政策,壹年內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份額的95% ~ 115%,三年內不得超過份額的280% ~ 345%。
⑻結構調整設施。該貸款成立於1986年3月,旨在幫助低收入發展中國家通過宏觀經濟調節解決國際收支長期失衡的問題。貸款條件優惠,年利率僅為0.5% ~ 1%,期限壹般為10年,並有5年寬限期,最高貸款金額為份額的70%。為了獲得貸款,成員國必須有詳細的經濟調整計劃,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或世界銀行的工作人員將參與計劃的制定,最終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批準。為增強對低收入成員國的資金援助,IMF在6月1987+2月65438新增了“擴大結構調整貸款”,其目的和條件與上述結構調整貸款基本相同,但貸款額度有所擴大,最高貸款額度可達份額的250%,特殊情況下可提高至350%。但IMF對借款國的經濟結構調整計劃要求更高,對貸款效果的監管更嚴格。低收入成員國最終能否獲得這筆貸款以及貸款的額度,不僅取決於它們的國際收支和收入水平,還取決於它們自身與IMF的合作以及它們調整經濟的努力。
⑨系統轉換貸款(systemic transformation facility)。貸款成立於4月,1993。其主要目的是幫助前蘇聯和東歐國家克服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期間的國際收支困難,包括:
壹是計劃價格向市場價格轉變帶來的收支困難;
二是由雙邊貿易向多邊貿易轉變引起的國際收支困難;
第三,遊離於國際貨幣體系之外而融入其中所帶來的收支困難。
該筆貸款最高額度為50%份額,期限為4 ~ 10年。為了獲得這筆貸款,成員國必須制定經濟穩定和體制改革計劃,包括財政貨幣體制改革和貨幣穩定計劃、資本外逃控制計劃、經濟結構改革計劃和市場體系培育計劃等。能否全額獲得貸款,取決於借款人與IMF的充分合作和有效努力。
上述貸款是成員國不能同時借款的,因為IMF對某個成員國在壹定時期內的所有貸款都設定了限額。IMF在這個問題上遵循這樣的原則:成員國的年借款額壹般不超過102%的份額;三年累計凈借款不超過306%的份額;所有累計貸款的上限為份額的600%。IMF提供上述貸款時,會收取費用或利息。儲備份額、信托基金、結構調整貸款和擴大的結構調整貸款,以及補充貸款和擴大的貸款,以優惠利率或只收取費用的形式提供,其他貸款的利率在4%至7%之間,取決於當時國際金融市場的利率和成員國所借貸款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