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繳費比例和繳費工資基數
深圳市企業各類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和繳費工資基數
(註:2010年7月更新)
保險類型
支付比率
分派
支付工資基數
應用領域
總數
單位
個人
* * *經濟
個人賬戶
養老保險
基礎養老金+地方補充養老金
19%
11%
8%
11%
8%
以職工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不得高於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且低於60%。高於或低於的,分別按300%或60%計發(按2009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894元計發)。
神狐員工
基本養老金
18%
10%
8%
10%
8%
以職工月工資總額為基數,不高於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低於本市最低月工資。
非家庭雇員
醫療保險
綜合醫療(包括當地補充醫療+生殖醫療)
調整前9%
調整前7%
2%
45周歲以下,繳費基數的5%計入個人賬戶;45周歲及以上的,按繳費基數的5.6%劃入個人賬戶,其余部分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以職工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不得高於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不得低於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高於或低於的,分別以300%或60%為基數。
參見備註。
調整7%
調整後5%
2%
住院治療(包括當地補充醫療+生殖醫療)
調整前
1%
調整前0.8%
0.2%
6元進入社區門診統籌基金,1元作為調節基金,其余進入大病統籌基金。
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調整後0.9%
調整後0.7%
0.2%
農民工醫療
調整前12元
調整前
8元
4元
調整後
10元
調整後
6元
4元
壹次性繳納18醫療保險費。
12%
12%×12個月×18年
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失業保險
1%×公司員工人數×40%(公司承擔)
在職員工
工傷保險
調整前0.5%、1%、1.5%(單位承擔)
以職工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不得低於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後有三檔:0.25%、0.5%、0.75%(單位承擔)。
住房保險
13%(單位承擔)
以職工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
根深蒂固的長期工人和合同工
超齡費
調入時,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超齡年限×1%)×超齡年限。
神狐員工
以2009年深圳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準,為3894元。由於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失業等五大社會保險險種的繳費基數和賠償基數與上壹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掛鉤,平均工資水平的提高必然帶來各類社會保險險種的調整。《官方公報》顯示,從今年7月1日起,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計算繳納社會保險基數和待遇時,將“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為3894元。按照以往慣例,此次調整將持續到明年6月30日。
備註:
1,綜合醫療保險適用於①具有本市戶籍的在職人員;(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已在本市登記的退休人員,不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此外,用人單位可以為非本市戶籍的職工辦理綜合醫療保險;
2.住院醫療保險適用於失業人員、低保戶、深層次特殊困難人員、非本市戶籍的城鎮戶籍職工。此外,用人單位可以為其非本市戶籍的農村戶籍職工辦理住院醫療保險;
3.農民工醫療保險適用於與本市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
4.地方補充醫療保險適用於參加綜合醫療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的人員;
5.生育醫療保險適用於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參加綜合醫療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的人員;
6、壹次性支付18醫療保險覆蓋範圍:
①廣東省、北京市社會保險機構在駐深單位按月繳納養老保險待遇參加原養老保險行業統籌,退休前已參加我市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由原用人單位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壹次性足額發放,為12%×12月×18;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具有本市戶籍且未在國內其他地區享受社會醫療保險的,以首次參加本市醫療保險時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繳費基數12%×12月×18年壹次性足額繳費。(來源:深圳本地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