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二戰後美國批準援助歐洲的馬歇爾計劃是什麽?

二戰後美國批準援助歐洲的馬歇爾計劃是什麽?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西歐各資本主義國家由於戰爭的浩劫,壹方面經濟瀕臨癱瘓,急需要外部資金的援助以恢復生產,壹方面由於階級矛盾的激化,加上二戰中社會主義的前蘇聯英勇抗擊德國法西斯並最終取得了勝利,其影響日益增加,西歐國家有可能引入社會主義制度的情況下,美國為了從政治和經濟上控制西歐以抗衡前蘇聯並最終稱霸全球,遂提出並實施了馬歇爾計劃。

經美國總統杜魯門批準,美國副國務卿艾奇遜在1947年3月5日指示國務院—陸軍部—海軍部協調委員會在財政部協助下,草擬“更大的歐洲計劃”;同時在國務院內成立援外委員會,起草陳述國務院看法的備忘錄。4月底5月初,這兩套班子先後提出初步報告,建議制定全面的援外計劃,強調把歐洲當作壹個整體來考慮,重視德國在歐洲復興中的作用。

第二天,他就指示凱南領導的政策設計委員會提出全面研究美國援助歐洲的具體建議。

5月23日,凱南主持的政策設計委員會提出報告,從美國全球戰略著眼,分析了“歐洲復興”與“杜魯門主義”的關系,針對杜魯門主義露骨的意識形態色彩,凱南報告強調,“美國援助歐洲的努力,不應以同***產主義本身作鬥爭為目標”,美國不能像總統咨文中承諾的那樣,在全球範圍背起同***產黨鬥爭的包袱,而要講清楚,“只有未來的成果同美國支付的財力和人力之間有令人滿意的關系的情況下,才能考慮給予援助。”

1947年7月12日,歐洲經濟會議如期在巴黎舉行。會議參加國有英國、法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希臘、冰島、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土耳其等16國,英國外交官奧利弗?弗蘭克斯擔任主席。會議期間,美國助理國務卿克萊頓、駐法大使卡弗裏、駐英大使道格拉斯、駐德高級專員的政治顧問墨菲等人不斷與弗蘭克斯及執行委員會“磋商”,事先審閱巴黎經濟會議起草的壹切報告,表明西歐各國必須按照美國的要求行事。但是,西歐國家有各自的要求,它們在8月底擬就的報告草案,曾要求美國提供282億美元援助,美國認為這是漫天要價,根本不能實現。在美國的壓力下,西歐不得不壹再削減援助數額。美國還強調,為了取得美國國會同意,“美國政府要保留批準對等基金使用的權利”。當時嚴重依賴美援的西歐國家不得不在許多問題上屈從美國的要求。

9月22日,16國代表簽署了歐洲經濟合作委員會的總報告,對歐洲復興計劃的合作範圍含糊其辭,只是表示了參加國之間相互合作的意願。鑒於美國壓力,報告規定了計劃的四項原則是:“壹、各參加國努力發展生產,特別是使農業、燃料和動力、運輸以及設備現代化等;二、建立和維持國內的財政穩定,作為取得充分利用歐洲的生產和財政資源的壹個重要條件;三、在參加國之間發展經濟合作;四、采取措施解決參加國與美洲大陸之間來往的赤字。”最後,總報告向美國提出了在四年內提供224億美元的援助要求。

1947年12月19日,杜魯門向國會正式提交《美國支持歐洲復興計劃》的咨文,要求在1948—1952年撥款170億美元,前15個月先撥68億美元,並成立經濟合作署總理此事。

1948年,在壹片反對“前蘇聯威脅歐洲”的喧囂聲中,國會於4月2日通過了《1948年對外援助法》。第二天,經杜魯門簽署,馬歇爾計劃開始正式執行。

根據《1948年對外援助法》,馬歇爾計劃的金額應逐年審批,並不確定為期4年的總金額,把政府提出的頭15個月撥款68億美元改為53億美元,但這只是最大限額,必須另有撥款法確定可供使用的款項。

該法第115條規定,西歐國家必須同美國簽訂多邊或雙邊協定才能取得援助。參加國必須提供經濟情況的統計數字,允許美國對其內部預算做某種程度的控制。受援國還須承擔某些具體義務,如同其他國家合作以增進貿易;采取必要的金融和貨幣措施,以穩定通貨;確定或保持有效的外匯兌換率;壹旦條件成熟立即平衡政府預算,並全面恢復或保持貨幣制度的信譽等等,為保護美國經濟,該法規定鼓勵利用美國剩余物資,禁止采購緊張物資,促進物資調撥以適應美國需要,不得從美國以外地區采購農產品等。

在美國國會通過《對外援助法》後,西歐16國代表和美、英、法駐德軍事長官於1948年4月16日簽署歐洲經濟合作公約,決定成立常設的歐洲經濟合作組織。該組織設立由全體成員國組成的理事會,下設執行委員會和秘書長等人協助工作,規定秘書長和工作人員不征求也不接受任何成員國或任何政府或在該組織之外的任何政府當局的指示。積極推進歐洲壹體化並得到美國支持的比利時首相保羅,亨利?斯巴克被選為理事會主席,執行委員會主席由英國埃德蒙?霍爾?帕奇爵士出任,另壹名歐洲壹體化的推進者讓?莫內拒絕了秘書長的職務,由他推薦羅貝爾?馬若蘭出任此職。6月至7月,各參加國先後同美國簽訂了協定。

當時,美國給英國的援助早已用完,法國、奧地利、意大利等雖在1947年底接受在1948年4月前提供5億美元的“臨時援助”,但仍亟需援助物資源源不斷運來,其他國家的美元儲備也瀕臨枯竭。因此,來不及等待美國國會通過第壹年撥款方案,歐洲經濟合作組織即根據美國經濟合作署的要求,提出了第壹季度(1948年4—6月)分配額,最後決定撥款13.9億美元,並開始辦理撥款工作。第壹年援歐撥款通過後,經濟合作署計劃分配總額為48.75億美元,獲得援助最多的5個國家是:英國(12.63億)、法國(9.89億)、意大利(6.01億)、西德(5.14億)、荷蘭(4.96億)。援助實施的方式是美國政府通過財政預算將這筆款項撥給經濟合作署,由該署向美國企業采購西歐“復興”所“必需”的物資,然後把這些物資輸給受援國。美國政府把這筆款項連同包括運輸費在內的勞務費,記入專門開列的特別帳戶。受援國得到這批物資後,把銷貨所得以本國貨幣記入特別帳戶,這就是該法第115條規定的“對等基金”。受援國要在經濟合作署同意下,方可使用該基金的95%,以“穩定國內貨幣和金融或刺激生產”。其余5%,由美國支配,用以購買美國“短缺”的物資,即增加美國戰略資源的儲存。援助大部分作為贈款提供,至1948年底,約有1/5的援助是以貸款方式提供的。至1952年6月,美國經濟合作署結束工作,***撥款131.5億美元,其中貸款約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