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型基金又稱為單位信托基金,指專門的投資機構***同出資組建壹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委托人通過與受托人簽定“信托契約”的形式發行受益憑證-“基金單位持有證”來募集社會上的閑散資金。單位信托是壹項名為信托契約的文件而組建的壹家經理公司,在組織結構上,它不設董事會,基金經理公司自己作為委托公司設立基金,自行或再聘請經理人代為管理基金的經營和操作,並通常指定壹家證券公司或承銷公司代為辦理受益憑證-基金單位持有證的發行、買賣、轉讓、交易、利潤分配、收益及本益償還支付。受托人接受基金經理公司的委托,並且以信托人或信托公司的名義為基金註冊和開戶。基金戶頭完全獨立於基金保管公司的賬戶,縱使基金保管公司因經營不善而倒閉,其債權方都不能動用基金的資產。
其職責是負責管理、保管處置信托財產、監督基金經理人的投資工作、確保基金經理人遵守公開說明書所列明的投資規定,使他們采取的投資組合符合信托契約的要求。在單位信托基金出現問題時,委托人對投資者負責索償責任。平衡型基金是指以既要獲得當期收入,又追求基金資產長期增值為投資目標,把資金分散投資於股票和債券,以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基金。分散投資於股票和債券的***同基金。通常當基金經理人看跌後市時,會增加抗跌性較強的債券投資比例;當基金經理人看好後市時,則會增加較具資本利得獲利機會的股票投資比例。平衡型基金是既追求長期資本增值,又追求當期收入的基金。這類基金主要投資於債券、優先股和部分普通股,這些有價證券在投資組合中有比較穩定的組合比例,壹般是把資產總額的25%~50%用於優先股和債券,其余的用於普通股投資。其風險和收益狀況介於成長型基金和收入型基金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