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目的)
為了更好地貫徹“以人為本,不斷進步”的經營理念,建立多層次的保障體系,及時幫助有困難的員工家庭,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也表明了公司努力打造高品質企業文化,不斷提升員工幸福指數的堅定決心。為提升日清公司的綜合競爭力,特設立日清員工關愛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為了規範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資助範圍、條件和標準
第2條(援助範圍)
在基金救助的前壹日,本公司職工家庭成員發生重大疾病、意外傷殘,或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導致家庭財產或人員重大損失、傷亡等。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詳情請參考隨附的註釋)
第3條(適用對象和取消資格)
(1)凡在公司服務滿壹年以上且符合上述第二條,且無力負擔短期應急費用的在職員工,均可申請;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取消職工關懷基金的資助或發放:
(壹)員工個人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的;
②員工及家庭成員參與違法活動,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
(3)經核實,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第四條(基金資助的條件和標準)
援助的原因、類別和金額
無息貸款壹次性減免
員工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或意外傷殘(須提供所有相關證件,詳見第四章),無息借款654.38+0,000元。基本金額5000元(註:在公司服務滿65.438+0年的員工,兩年內還清,每滿65.438+0年增加2000元,最高2萬元。
家庭重大變故: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家庭財產或人員遭受重大損失、傷亡(需提供所有相關材料證明,詳見第四章)。2萬元無息貸款,兩年內還清(註:在公司服務兩年以上的員工)。
第三章救助種類
第五條(救助的種類)
(1)壹次性救助:此基金全年受理,每位員工壹般壹年只審批救助壹次。特殊情況下,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後,才能按正常的資金申請流程進行申請。每筆救助金的使用期限為壹年,救助金的發放形式由個人選擇(發放形式:現金支付或匯款到員工個人賬戶),不需要返還給公司。
(2)無息貸款資助:此貸款全年受理,每位員工壹般壹年只批準資助壹次。特殊情況下,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後,才能按正常的資金申請流程進行申請。無息貸款基於資金形式:現金支付或匯款至員工個人賬戶。貸款需要在兩年內歸還給公司,當事人可以選擇從自己的月工資中壹次性或壹筆壹筆扣除。
第四章資金申請、評估和管理
第六條(申請材料)
援助類別需要信息。
可任意處理的
重大疾病救助1,員工關愛基金申請表;
2.事故發生時的身份證;
3、疾病診斷書(由醫院出具);
4、處方、醫療費用結算明細;
5、病理/血液/影像報告;
6.銷戶證明(因重疾死亡);
7.結婚證(已婚);
8.親屬關系證明;
意外傷殘1,員工關愛基金申請表;
2.事故發生時的身份證;
3、傷殘鑒定報告;
4.結婚證(已婚);
5.親屬關系證明;
6.事故證明;
家庭重大變故1,員工關愛基金申請表;
2.當地公安局出具的自然災害證明;
無息貸款救助金1,申請人戶口本;
2.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已婚);
3.結婚證(已婚);
4.擔保人身份證;
5、公司提供的個人貸款信息;
申請人的直屬主管和部門負責人對上述材料進行初審和復審,復審通過的材料將於6個工作日後全部提交至人事部。
第七條(評估程序和原則)
(65438+
(2)基金評價原則:以人為本,扶貧濟困;透明、公平、公正、合理;
第八條(資金管理)
員工關愛基金是日清公司用於幫助因重大疾病、意外傷害、家庭重大變故等造成生活困難的員工的非營利性基金。
第九條(資金來源)
(1)違反公司考勤管理辦法後,產生的款項將全部轉入基金賬戶;
(2)公司內部個人或團體的自願捐贈;
(3)公司以外的個人或團體自願捐款;
(4)外部企業(如公司供應商和客戶)的捐贈;
(5)關愛基金的利息收入。
第十條(資金使用原則)
基金每月資金主要按照每月提取的資金提取,原則上不動用基金本金。
第十壹條(審計監督)
該基金應通過設立專用賬戶進行管理。人事部門和財務部門進行日常管理,由日本工會組織實施和操作。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名詞註釋)
(1)家庭成員:具體為直系親屬: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配偶的父母;
(2)重大疾病:指2007年8月1日中國保險學會發布的《重疾保險疾病定義使用標準》中定義的25種疾病;詳情如下:
2.1惡性腫瘤——排除部分早期惡性腫瘤。
2.2急性心肌梗死
2.3中風後遺癥——永久性功能障礙
2.4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同種異體移植。
2.5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或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需要開胸。
2.6終末期腎病(或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期)——需要透析治療或腎移植。
2.7多處肢體缺失-完全截肢
2.8急性或亞急性重型肝炎
2.9良性腦腫瘤——需要開顱手術或放療。
2.10慢性肝衰竭失代償期——不包括酗酒或吸毒。
2.11腦炎後遺癥或腦膜炎後遺癥——永久性功能障礙。
2.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吸毒。
2.13雙耳失聰-永久不可逆
2.14失明-永久不可逆
2.15癱瘓-永久完全癱瘓
2.16心臟瓣膜手術——需要開胸。
2.17重度阿爾茨海默病——完全喪失獨立生活能力。
2.18嚴重腦損傷-永久性功能障礙
2.19重度帕金森病——完全喪失自主生活能力。
2.20嚴重三度燒傷——體表面積至少20%。
2.21重度原發性肺動脈高壓-心力衰竭。
2.22嚴重運動神經元疾病-完全喪失自主生活能力
2.23語言能力喪失——完全喪失並積極治療至少12個月。
2.24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2.25主動脈手術——需要開胸或剖腹手術。
(三)意外傷殘:是指因外部、突發、非故意、非疾病客觀事件直接造成的身體傷害和傷殘;
(4)家庭重大變故:指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直系親屬傷亡、家庭財產嚴重受損;(嚴重損害分為兩類:全損和推定全損)
全損:指自然災害後,家庭財產雖存在,但已不存在或無使用價值的狀態。
推定全損:指自然災害發生後,家庭財產具有壹定的使用價值,但要恢復災前的使用價值,其修復費用超過實際購置或建造價值,不再需要修復,因此可以推定為全損。
不可抗力:指地震、洪水、海嘯、火災等自然災害;
第十三條(解釋權)
本管理制度的集中解釋權歸人事部。
第十四條(生效日期)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修訂)
2010 165438+10月1第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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