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可以向開戶銀行查詢其賬戶或者分戶賬的情況、業主委員會向開戶銀行查詢其賬戶情況的,需提供業主委員會的證明和賬號。
3、業主向開戶銀行櫃面查詢其分戶賬情況的、需提供業主代碼和地址、開戶銀行應當免費提供電話或櫃面等形式的賬戶查詢服務業務。
維修基金管理規定
1、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定期與專戶銀行核對維修資金的交存情況,並在該物業範圍內公布。
2、業主委員會應定期向全體業主公布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和剩余情況。
3、單個業主可憑維修資金發票至開戶銀行查詢本人名下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和留存情況。若物業因拆遷發生滅失的,業主可持相關證明至銀行提取分戶帳戶內的余額。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壹)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範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