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行業要實現健康發展,都需要遵循壹定的市場規則和行業規範。2003年9月1日,全國物業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將物業管理推向了健康、規範、可持續發展的法制化軌道。但各地區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管理服務標準主要以住宅物業為主,其他物業參照執行,不利於工業物業管理的發展。工業地產和住宅地產有很多區別。在實踐中,供電、供水、郵政等部門對工業小區和住宅小區沒有壹視同仁,不執行向終端用戶收費的政策。物業管理公司不是壹般納稅人,在代收代繳水電費時不能為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導致企業(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矛盾;科技園工業廠房公共維修基金繳納方式至今沒有明確規定,為後期公共維修留下了隱患。因此,研究、制定和頒布壹套適合工業物業管理的服務標準和收費原則,是關系到工業物業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雙方利益的重大問題,是各級政府部門、專家學者和從事工業物業管理的企業應該討論和研究的重要課題。眾所周知的物業管理行業主要體現在對住宅和寫字樓的服務上。工業物業、碼頭等物業的服務和管理還是壹個探索過程,整個工業物業板塊顯得格外冷清和沈寂。工業物業管理標準還處於自說自話、自繪的階段,物業管理企業制定的標準各不相同。工業物業與住宅、寫字樓有著明顯的區別和困難,工業物業的服務更多的局限於日常的地面清潔和立面保安。正是因為工業物業的服務和管理模式仍然無法形成同性和共通感,更多的工業園區還沒有對外開放或者在意識形式上沒有專業的物業管理。當大家把目光投向住宅和寫字樓的物業管理市場時,工業物業成了壹片廣闊的空場,靜靜等待開發和培育。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經濟的快速發展,工業物業管理的廣闊前景展現在人們面前。同時也讓我們感受到很多值得研究和探討的問題,尤其是如何制定工業物業管理的服務標準,如何制定科學合理的工業物業管理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