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戶主申請。符合改造條件的家庭,由戶主自願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農房抗震改造申請表,並提供戶口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照片(包括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後的照片)等證明材料。2、村委會評議。村委會接到申請後,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議定是否符合補助條件,評議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經評議認為符合改造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填寫《農房抗震改造項目申請審批表》,上報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對不符合改造條件或公示有異議的,不予申報。3、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接到村委會的申報材料後,組織工作人員入戶核查。核查符合條件的,核查人員簽字並簽署意見後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審批,經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的申請上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所在地村委會,並說明原因。4、資金撥付。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對經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通過的申請,按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和財務制度要求,按照補助標準將補助資金撥付至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財政部門賬戶,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將補助資金分別發放至申請人。
法律依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以及紅十字會、慈善會和公募基金會等社會組織,依法協助人民政府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國家鼓勵和引導單位和個人參與自然災害救助捐贈、誌願服務等活動。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防災避險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