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沈陽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及辦理流程
壹、辦理材料
不動產登記證尚未辦結,所有權人提取本人公積金:《居民身份證》、經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契稅稅收繳款書》及《稅收申報表》(或契證)、本人公積金聯名卡
不動產登記證已辦結,所有權人提取本人公積金:《居民身份證》、《不動產權證書》、《契稅稅收繳款書及稅收申報表》(或契證 )、本人公積金聯名卡
所有權人配偶提取公積金,除上述要件外另需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居民戶口簿》
二、辦理條件
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1 年以上
單位欠繳公積金不超過 3 個月(含 3 個月)
三、辦理地點及受理時間
辦理地點:和平區撫順路 64 號,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
每周壹至周五 8:30-17:00(註:12:00-13:00 僅辦理公積金提取和公積金貸款咨詢及受理業務;15:20 分以後暫停辦理以個人公積金賬戶資金提前還貸業務)
四、辦理流程
Step1:排號
Step2:申請
Step3:攜帶材料辦理
五、辦理費用及時間
辦理費用:免費
辦理時間:1 個工作日內
六、溫馨提示
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提取額度合計不得超過所購房屋總價款
以非房屋交易形式取得房屋所有權的自住房(贈與、繼承、分割、合並和交換等方式)不予提取住房公積金
如產權人或***有產權人為非省直公積金繳存人,需提供其 1 年期公積金明細賬頁
提取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代辦提取公積金,另需提供《結婚證》或同壹戶口的《居民戶口簿》和代辦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由單位經辦員代辦提取的,還需提供代辦人《居民身份證》
可在沈陽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辦理
以上信息來源
遼寧省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沈陽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