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繳費對象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同繳納。
2.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個人按照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費。
3.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實行個人繳納和政府補助相結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低收入家庭成員和重度殘疾人等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補助。
(二)繳費流程
1.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2.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醫療保險費征收機構自行申報繳費。
3.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應當在每年九月至十二月的集中參保繳費期內,壹次性繳納下壹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未及時繳納的,可以按照規定補繳。
(三)繳費方式
基本醫療保險費實行全市統壹征收。醫療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征收基本醫療保險費,及時向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供繳費情況,並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四)繳費標準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按照本市繳費費率和個人繳費基數確定。
2.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差別繳費制度。學生、兒童按照規定標準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其他未就業城鄉居民繳費標準設定不同的檔次,由本人自願選擇繳納。政府按照規定標準對個人繳費給予補助。
(五)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費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和政府補助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運行等情況確定並適時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