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助人不符合本基金貧困生標準;填寫申報的情況與實際不相符而不真實的;使用欺騙手段獲取資助的;基金會保留采取法律手段收回資助資金的權力,並用媒體公示社會予以譴責。
2、凡基金所資助的資金,必須用於求學期間的學習和生活費用,不得挪作它用;
3、修完學業,走上工作崗位,有了壹定經濟收入時,無論受助時間長短和金額多少,必須做到以基金會和個人的名義回報社會,至少資助壹名與本人當初同樣貧困(貧困標準按國家當時、當地確定的貧困線為準)的學生修完學業,宣傳、鼓勵多助(受本基金資助的學生不約束申請其它的資助)。
4、無論是被資助過,還是未被資助者,申請被批準優秀而不貧困的基金會學子,必須每半年時間內將自己的學習、工作、生活、通訊、聯絡地址等情況告知基金會。若有學子滿壹年還未主動與基金會聯系匯報情況的,基金會將在基金網上或其他媒體上給予公示教育(或采取其他方式)。
二,補充
1、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利益。
2、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
3、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報送以下基本信息:
(1)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2)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
(3)主要股東或者合夥人名單;
(4)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信息;
(5)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自然人擔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應當報送以下基本信息:
(1)身份證明復印件;
(2)個人簡歷;
(3)最近三年信用記錄;
(4)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業協會應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材料齊備後的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單及其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
4、私募基金募集完畢,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報送以下基本信息:
(1)主要投資方向及根據主要投資方向註明的基金類別;
(2)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資金募集過程中向投資者提供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應當報送基金招募說明書。以公司、合夥等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還應當報送工商登記資料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應當報送委托管理協議。委托托管機構托管基金資產的,還應當報送委托托管協議;
(4)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業協會應當在私募基金備案材料齊備後的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單及其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辦結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