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時,需要在當月上報修改。其中,在地稅部門登記的信息發生變更時,應由地稅部門辦理(涉及修改社保登記證內容的,應在地稅變更後憑變更證明到相應區(縣級市)社保部門修改社保登記證)。
社保經辦機構登記的其他信息發生變化時,由相應區(縣級市)社保部門辦理。
業務流程:
社保機構登記的1、賬號等信息,提供相應信息;
2、應由區(縣級市)社保機構辦理的;
3.地方稅務部門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到地方稅務部門辦理。
擴展數據:
社會保險變更登記
1.申請條件:參保單位的單位名稱、住所或者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單位類型、組織機構統壹代碼、主管部門、隸屬關系、銀行賬號、社保經辦人員、聯系電話等社會保險登記事項之壹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變更登記。
二。需要提交的信息
1,變更社會保險登記申請;
2、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表(壹式兩份);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更登記表和營業執照,有關部門和單位批準變更的證明;
4.社會保險登記證。
三:工作流程
1.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變更手續時,應當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表,提供社會保險變更相關信息。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查認為需要變更的事項。
3、審核無誤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變更登記。
4.社會保險變更登記內容涉及社會保險登記證相關信息需要變更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收回原社會保險登記證,並根據變更後的內容補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社會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