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清算完成之後,會按照清算前的基金凈值計算資金,在扣取清算費用之後,返還給投資者,因此,不存在買入的基金虧完本金還會扣錢的情況。
當基金資產規模連續20個交易日資金不足5000萬時會觸發清盤條件,當基金連續20個交易日基金持有人數不足200人時會觸發清盤條件。
清盤是壹種法律程序,公司的生產運作停止,所有資產(包括生財工具的機械、工廠、辦公室及物業),在短期內出售,變回現金,然後按先後次序償還(分派給)未付的債項,之後按法律程序,宣布公司解散的壹連串過程。
自動清盤可分為:公司成員自動清盤、債權人自動清盤。
公司成員自動清盤
當公司的成員決定公司進行自動清盤並解散公司,自動清盤便會進行。若果公司的成員議決公司進行清盤,公司通常便會停止運作而自動清盤亦會宣告開始。如果公司有償還債務能力,而公司成員又能提供法定的聲明以證明公司的償還能力的話,該清盤會視為公司成員自動清盤。
在上述自動清盤案中,會議會議決委任清盤人進行清盤。否則,清盤案會視為債權人自動清盤,債權人會議亦會召開,此時公司的董事必須匯報公司的事務。若債權人自動清盤進行的話,公司清盤的審查委員會亦會成立並委任審查委員會成員。
即使公司自動清盤開始後,法庭仍可能頒布強制公司清盤命令,但呈請清盤的分擔人可能需要留意自動清盤可能會對其他分擔人構成偏見。
債權人自動清盤
債權人自動清盤及股東自動清盤的分別在於資債能否相抵,如資不抵債屬前者,相反則屬後者。
但無論是前者還是後者,都是先由股東召開特別會議通過清盤決議,然後召開債權人會議,屆時所有債權人亦須出席,如銀行、供應商等,如所有債權人亦同意公司清盤,即可達成自願性清盤的條件;
當決定清盤後,便需指派清盤人負責壹切清盤事宜,如公司資不抵債,清盤人就由股東建議人選,由債權人做最後決定,但若資產多於債務,則直接由股東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