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些都是終身的,直到妳退休,妳養老保險裏面的錢就會逐年給錢給妳,妳自己想叫的話可以到社會勞動保障局辦理
2.失業保險待遇簡介
壹、申領條件
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履行繳費義務滿壹年或雖不滿壹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按規定辦理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本市城鎮戶口的人員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和接受職業介紹。
二、待遇標準
(壹)、城鎮戶口失業人員
1、失業保險金:
(1)享受期限
繳納失業保險費1—4年,每滿1年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繳納4年以上,超過4年的
部分,每滿半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非
自願性失業的,本次享受的失業保險期限可與前次失業應領而未領的失業保險期限合並計算
,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期間重新就業後繳費不滿1年再次非自願性失業,可
繼續申領前次失業尚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
(2)發放標準
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逐月計發(目前每人每月548元)。
2、醫療待遇:
(1)、已參加醫療保險的人員
已參加醫療保險的人員在領取失業待遇期間繼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納醫療保險費,享
受醫療保險的有關待遇。其參保基數、比例和支付方法分別是:按上年度社平工資60%為基
數計征醫保費,所需資金中原單位繳納部分(8%)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繳納部分(
2%)從其月領失業保險金中扣繳;扣繳後失業保險金低於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個
人繳納部分改由失業保險基金負擔。
原失業保險的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住院醫療補貼相應取消。
(2)、沒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放醫療補助金: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10%(目前每人每月69
元),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給。
住院補貼: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嚴重疾病(不包括因打架鬥毆,參與違法犯罪活動
而致傷致病),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給予不超過本次醫療費50%的補貼。
3、死亡待遇
參保人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可享受喪葬補助和親屬撫恤:
(1)、喪葬補助金=死亡時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
(2)、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撫恤金=死亡時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二)、農民合同制職工
連續繳費滿壹年的按繳費工資的12%計發壹次性失業生活補助,每多繳壹個月加發月平
均繳費工資的1%。領取壹次性生活補助金後,失業保險關系自行終止。
三、下列情況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重新就業的; 應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被判刑收監執行或勞動教養的; 無正當理由,連續兩次或者累計三次拒不接受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介紹工作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四、其他
非本市城鎮戶口的失業人員可選擇在本市或戶口所在地領取失業保險待遇。選擇在戶口
所在地領取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失業保險待遇所需資金隨失業保險關系壹並轉移,所
需轉移的失業保險待遇是指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和職工培訓、職業介紹補貼;醫療補助
金和職工培訓、職業介紹補貼應按享受失業保險金總額的1/2計算。失業保險關系轉移後,
其失業保險待遇按戶口所在地的標準發放。
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須知
壹、失業保險待遇的申領手續
(壹)用人單位
1.單位為職工辦理了社會保險停保手續的次月到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
包括跨統籌地區變換工作單位的職工)辦理失業待遇核定手續:為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
的失業人員領取《通知書》;為不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領取《告知書》;為
農民合同制工代辦審核壹次性生活補助金的有關手續。領取《通知書》和《告知書》,單位
經辦人需辦理簽收手續。
辦理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證》;
(2)《社會保險增減人員申報表》;
(3)《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或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參保人員繳費情況明細
表》;
(4)事業單位的非工勤人員還需提供職工最後壹次《標準工資升級審批表》;
(5)中央、部隊、省屬駐穗單位需提供《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單》(須加蓋廣東省社會
保險基金管理局專用章);
2.單位應及時把《通知書》或《告知書》交給失業人員,並告訴失業人員按規定時間
申領。凡因單位的原因造成失業人員不能按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所造成的損失由單位負
責賠償。
(二)失業人員
失業人員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可選擇申領或不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1.選擇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本人需在《通知書》規定的有效期內或勞動爭議裁決、判決
生效之日起60天內辦理申領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辦理的,每超過壹個月減少壹個月的失業
保險待遇(不滿壹個月的按壹個月計算)。
本市城鎮戶籍的失業人員到戶籍所屬區的失業保險發放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手續;外
地城鎮戶籍的失業人員選擇在本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到原單位所在區的失業保險發放機
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手續。
申領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通知書》;
(2)《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或《廣州市流動人員勞動手冊》;
(3)本人在本市工、農、建行開戶的個人結算賬戶活期存折及復印件,或銀行卡(原件及
復印件)及開卡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
(4)本市城鎮戶籍的提供本人《居民戶口簿》或《失業證》;
(5)非本市城鎮戶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證;
(6)有勞動爭議的提供裁決書或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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