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政府挪用 相對獨立的機構設置、規格較高的監管以及代表三方利益的管理模式,確保了新加坡公積金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新加坡是壹個人口僅有400多萬的小島國。但是,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新加坡也逐漸形成了自己獨樹壹幟的社會保障體系,這就是被譽為目前世界上運作最成功的養老保障制度——“中央公積金制度”。這是壹個全面的社會保障儲蓄計劃,為數百萬新加坡人提供退休以後的生活保障和信心。 1955年7月1日,新加坡制定了中央公積金條例,開始實施中央公積金制度,並設立了中央公積金局,負責處理相關事務。在過去的50多年裏,為滿足新加坡國民在住房、醫療、家庭保障以及投資理財等方面的需要,中央公積金局實施了多項創新性的措施,使這項制度由成立之初的單壹養老功能拓展到社會生活的幾個主要方面,這主要包括退休、保健、擁有房地產、家庭保障和公積金儲蓄增值等。 社會保障之基石 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是政府、雇主和雇員***同參與的強制性儲蓄保險。作為新加坡最重要的防護網和社會保障之基石,中央公積金規定,55歲以下會員的個人賬戶分為普通賬戶、保健儲蓄賬戶和特別賬戶。 其中,普通賬戶的儲蓄可用於住房、保險、獲準情況下的投資和教育支出;保健儲蓄賬戶用於住院費支出和獲準情況下的醫療項目支出;特殊賬戶中的儲蓄則用於養老和緊急支出。55歲以後,其個人賬戶變更為退休賬戶和保健儲蓄賬戶兩個,其成員在中央公積金計劃賬戶內的數額達到最低規定後,可以提取部分積蓄。 政府千方百計保證公民利益 由於公積金制度規定其會員可以將壹部分積累額購買住房、股票和支付教育及住院醫療費用等,因此,為了避免公積金過多用於其他支付而影響養老保險,從1987年1月起,新加坡政府開始實施最低存款數額計劃,規定達到55歲後必須在其公積金賬戶(另行開設之退休賬戶)中保留壹筆最低存款額,以供62歲退休後生活之需。每年的7月份,公積金局將調整最低存款數額,以達到所預定的目標數額為止。目前的最低存款數額約為9萬新元(約合5.7萬美元)。 此外,為了鼓勵新加坡人為無工作的配偶或父母儲存退休金,公積金局於1987年開始實施填補最低存款額的規定,即會員可以在他們的父母或配偶在55歲時達不到最低存款額的要求時,選擇以現金或公積金儲蓄轉移填補,而會員則可以享有每年最高7000新元(約合4440美元)的免稅扣除額。與此同時,年齡在55歲以下的會員,可以選擇把公積金儲蓄從其普通賬戶轉到特別賬戶,其目的是填補特別賬戶最低存款額所需要的現金數額,這也是幫助會員為他們在退休時累積足夠的現金儲蓄和享有特別賬戶較高的利率。 在達到55歲和在退休賬戶達到最低存款額的要求後,會員可壹次性地提取其公積金,也可在下列情況下提取其公積金:永久離開新加坡或終身殘廢或神誌不清。若會員死亡,其公積金也可以作為遺產,由指定受益人申請提取。 健全法令保障公積金安全性 新加坡政府認識到公積金在管理國家薪金政府和整體經濟方面是壹個非常有效的工具。面對數額龐大的公積金存款,政府並沒有挪用去修建辦公樓、市政建設等,而是在加強管理和服務上加以規範。 國家制定了公積金法令,公積金局為法定機構,財政和行政自主,總統有權檢查公積金賬目。公積金局主要由雇主代表、雇員代表、政府代表組成。相對獨立的機構設置、規格較高的監管以及代表三方利益的管理模式,為加強公積金的管理,保障其可靠性、安全性奠定了基礎。 為方便會員能夠及時領取到公積金,政府在居民比較集中的地方增設了服務網點,並利用電子手段方便會員查詢並管理他們的公積金存款。嚴格的管理,真誠的服務,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運作原則,保證了公積金的安全運轉,促使參加會員的存款數量不斷上升。 目前,新加坡的公積金會員超過了300萬人,公積金總額超過了千億美元,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社會的穩定和國民的健康與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