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地居民在購房1年內出售唯壹住房的,已征收的房產稅退還;
2、本地居住證滿3年,並在本地工作生活的,已征收的房產稅退還;
3、首套房不征收房產稅,二套房人均面積不超過60平米不征收,超過則按標準交納;
4、非本地人士住房需交納房產稅,居住滿3年並在本地工作生活,已繳納的房產稅可退還。
買房子的稅費組成:
1、契稅:根據房產交易價格和稅率計算得出;
2、增值稅:如果房產在購買後短期內出售,可能需要繳納增值稅;
3、個人所得稅:賣方在出售房產時需繳納的稅費;
4、土地增值稅:房產出售時,根據土地增值部分征收的稅費;
5、房屋維修基金:新購房產需要繳納的壹項費用,用於房屋的日常維護和修繕。
這些稅費在購買房產時都可能涉及,具體的稅率和是否需要繳納需根據當地政策和房產的具體情況來確定。
綜上所述,買房子是否可以退稅取決於當地稅收政策和個人情況,本地居民售出唯壹住房、滿足居住證和工作生活條件者,以及非本地人士符合特定條件可退還已繳納房產稅,而首套房免稅、二套房按面積征稅的規定則適用於所有購房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壹)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前款規定的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