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業人員到當地社保服務中心,在失業保險窗口填寫失業保險申領表並提交準備好的材料,然後等待審核。審核通過後,失業補貼按月發放到領取人銀行卡上;
2.失業人員也可以登錄支付寶或微信,找到失業保險金領取本項目,填寫相關材料和個人信息等。,完成後提交審核;
3.失業人員可以登錄本地服務app,在上面找到失業金領取項目,填寫失業金所需材料及相關信息,提交後等待審核。
領取失業救濟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妳需要領取人的社保卡和身份證原件。原件丟失的,還可以出具戶口簿或者身份證明;
2.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並填寫的失業救濟金申請表原件;
3.失業補助金領取人與原工作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這個證明要寫公司是因為非本人原因被辭退的;
4.失業救濟金領取者到當地人力資源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證;
5.社保承辦單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等。
綜上,當月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失業人員,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人事關系之日起60日內,到市就業中心辦理失業救濟金申領手續。在就業中心申領失業保險金超過60天的視為逾期,逾期造成的延期期間的失業保險金視為失業人員自動放棄。逾期不滿壹個月的,按壹個月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並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憑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和個人身份證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自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