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政策性貸款,作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資金來源。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二手房、集資房和房改房。第三條住房公積金貸款遵循存貸結合、先存後貸、貸款擔保和自願的原則。第四條西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是西寧地區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機構。第五條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由西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指定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托銀行),受公積金中心委托辦理。
公積金中心承擔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受托銀行除被追究責任外,還要承擔違規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第六條凡本省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並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均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第七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本省常住戶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穩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購買住房的,必須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協議;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必須有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四)有自住住房總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用於購買、建造、改造和大修;
(五)按照公積金中心和受委托銀行的約定進行擔保;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未在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公積金的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除符合前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公積金繳存證明。第八條在借款人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第三章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第九條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根據所購自建住房價格、借款人還款能力和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等因素綜合確定,但不得高於所購住房價格的70%。第十條住房公積金貸款壹般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的剩余服務年限,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0年。但對於臨近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有還貸能力的,貸款期限可延長1-5年。第十壹條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公布。貸款期間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按規定相應調整。
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執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超過1年的,法定利率調整時,按次年1日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第四章貸款程序第十二條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以下資料:
(1)合法身份證明;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3)借款人的結婚證;
(四)家庭收入證明;
(五)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低於30%的首付款證明或自籌資金證明;
(六)購買住房的合同及相關材料,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及相關材料;
(七)他需要提供的相關資料。第十三條借款人應當向公積金中心委托的受委托銀行提交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及前款規定的材料,受委托銀行應當及時將申請書及符合要求的各類材料轉發至公積金中心。
公積金中心在放款前對借款人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受委托銀行收到貸款材料後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放款的決定。15日內未辦結手續的,經公積金中心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的理由。第十四條經公積金中心批準貸款的,借款人與受委托銀行應當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協議。第十五條房屋作為抵押物或有價證券質押的,還需簽訂抵押(質押)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或有價證券凍結手續。
抵押財產的“他項權證”和有價證券的有效憑證由委托貸款銀行代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