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保障的回報不是分配給個人,而是分配給企業。職業保障補貼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提取,是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的體現。
為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保障企業職工權益,國家政府出臺了企業穩定職工隊伍的補貼政策,在調整優化產業結構過程中,積極采取技能培訓、轉崗、倒班、工資協商等方式,盡量不裁員,減少裁員,穩定就業。
穩崗補貼是為了穩定企業內員工,減少裁員與否,而向企業提供的補貼。
由縣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參保的企業,由縣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補貼意見,經同級人社行政部門初審後,向市社會保險經辦中心提交補貼資料審核。
市本級參保企業直接向市社會保險經辦中心申請補貼。市社會保險經辦中心審核完畢後,應報市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市人社部門應當自市財政部門批準的次日起,在市人社部門網站上公示相關信息5個工作日。
已享受2009年職業保障補貼並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可繼續申請職業保障補貼:
1.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面臨暫時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有望在不停產、半停產、不破產的情況下恢復生產。與半年前參加補貼的員工人數相比,扣除半年內退休、死亡、辭職人數,減少比例不超過10%,其中10%,並承諾補貼期間不裁員或少裁員;
2.企業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自2009年6月5438+10月至申報補貼當月,按時足額繳納全部社會保險費。其中,欠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在申報補貼前足額繳納欠費的,可視為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3.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和環境保護政策的行業和企業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核算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按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全國統壹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