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醫保局就《關於規範全省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保障制度的通知》作出政策解讀,在全省範圍內實現“五個規範”,即規範省內病種目錄、規範認定標準、規範保障範圍、規範省內待遇水平、規範經辦流程。這些政策將於2023年6月5438+10月1日起在全省實施。預計全年全省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門診超過17萬人次,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超過60億元。
在全省近150個病種的基礎上,按照壹定的程序要求,經過科學論證,建立了全省病種目錄。病種數量和結構得到優化調整,城鄉居民醫保覆蓋病種大幅增加,未成年人病種適當增加;從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角度,對壹些疾病進行細化,比如將惡性腫瘤分為四類,包括門診放化療、鎮痛、內分泌治療、輔助治療。統籌地區未納入全省疾病目錄的現有疾病,按“老辦法養老”的原則繼續享受原待遇,但不再進行待遇的認定和調整。
統壹疾病認定標準,全省疾病認定標準寬嚴相濟。面廣,如將糖尿病壞疽納入鑒定範圍;嚴格方面,如量化高血壓、糖尿病周圍神經病變導致的血管狹窄程度,避免納入標準過低造成的資金浪費。
明確費用保障範圍,慢性病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診療項目(含檢查化驗)、常規藥品、醫用耗材等醫療費用納入門診慢性病保障範圍,個人負擔進壹步減輕。為方便異地就醫結算,對省內差異較大的6種疾病費用保障範圍進行統壹規範。
合理確定待遇水平,根據當地醫保基金的承受能力和目前的待遇水平,通過出臺最低待遇指導線,推動各地提高支付限額和比例,重點提高重特大疾病的支付限額和比例。全省平均支付比例超過70%,耐藥結核病等重疾比例超過80%。將常見病、慢性病月限額調整為季限額,合理拉開不同醫院支付比例差距,引導患者優先選擇基層醫療機構。
優化經辦服務,簡化資質認定,按月開展疾病認定業務。省內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可在其登記備案的醫療場所進行鑒定,鑒定結果將得到省內所有統籌地區的認可。擴大定點直接結算範圍,取消部分統籌地區壹年只能限定壹家醫院的規定。參保患者可選擇多家具備直接結算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