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組織的特點有公益性、非營利性、非政府性等。
1、公益性
基金會的公益性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壹是基金會源於捐贈,是公益捐贈的制度化和組織化形式;二是基金會有明確的公益宗旨;三是基金會有明確的公益用途,通過各種項目活動使特定群體和整個社會受益。公益性決定了基金會在本質上是壹種社會公益組織。
2、非營利性
非營利性體現在基金會的運作管理及其相應的制度規範中,表現在三個方面:壹是存在非營利的分配與收入約束機制,要求基金會的捐贈人、實際受托管理者不得從基金會的財產及其運作中獲得利益;二是存在非營利的組織運作和管理機制,要求基金會具備有效規避較高風險與較高回報的自我控制機制。
三是存在非營利的財產保全機制,要求基金會不得以捐贈以外的其他方式變更財產及產權結構。
3、非政府性
基金會的非政府性是其區別於政府的主要特征,表現在三方面:壹是基金會在決策體制上不同於政府,是具有自主決策、自治的獨立法人;二是基金會在治理結構上不同於政府,是民主治理、公開的社會組織;三是基金會在運作機制上不同於政府,是追求核心競爭力、在市場中優勝劣汰的組織。
基金會的作用:
1、以慈善為主要目的
基金會作為壹種非營利機構,其主要目的是推行慈善事業。基金會通過資助公益慈善項目,為社會創造更多的公益價值,並且不斷擴大影響,提升公眾對於慈善的認識和支持,進而影響和激發更多的人參與慈善事業。
2、統籌規劃慈善事業
基金會可以統籌規劃慈善事業,根據社會需要、創新性、可持續性等維度,有的放矢地發起、組織、支持慈善項目。由於基金會具有獨立性、非政治性、非營利性等特點,能夠跨越政府和民間各類組織領域,讓社會資源更有序、更有效地照顧需要幫助的人群,更好地發揮整體社會效益。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慈善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