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水利建設基金分錄
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具體如下:
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水利建設基金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水利建設基金
貸:銀行存款
稅金及附加屬於損益類科目。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水利建設基金是什麽意思?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點工程的維護和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維護和建設。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工程和跨國河流、國界河流我方重點防護工程的治理費用由中央和地方***同負擔。
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的
1、從車輛購置稅收入中定額提取。
2、從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收入中提取3%。
3、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可用於水利建設基金的資金。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
從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車輛通行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地管理費,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