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基金分紅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壹是基金當年收益能夠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才可以進行分配;二是基金收益分配後,單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第三,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能分配。基金分紅方式
基金分紅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壹種是現金分紅,壹種是紅利再投資。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規定,投資人未指定紅利分配方式的,默認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紅利。投資者可以在股權登記日之前到妳購買該基金的機構修改分紅方式。比如妳持有某基金654.38+萬份,每份基金份額將獲得0.05元的分紅:如果選擇現金分紅方式,那麽基民將獲得0.5萬元的現金分紅;假設分紅再投資,分紅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25元,那麽基民可以分成5000元÷1.25元/份=400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就變成104000份。開放式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是現金分紅,但基民可以根據個人的具體情況和基金市場的變化自主更改。變更分紅方式時,代銷客戶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和證券卡到原購買基金的代銷機構進行修改;直銷客戶可通過基金公司網站或電話交易系統自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