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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的融資渠道主要是什麽?

註冊基金公司找誠企創聯

1、 北京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投資基金”企業的籌備預案實行會商。 2、 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基金”字樣。

3、 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4、 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

5、 單個投資者(股東)的投(出)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6、 投資型企業的經營範圍除可以核定以上範圍外,還可以核定:非證券業務的投資;代理其他投資型企業或個人的投資。不得從事證券類投資、擔保。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型企業

1. 名稱可以登記註冊為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2. 註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3000萬元;

3.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數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4. 管理型企業的經營範圍可以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咨詢;參與設立投資型企業與管理。不得從事證券類投資、擔保。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5. 管理型企業和投資型企業不得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但是所有投資的未上市企業上市後,管理型企業和投資型企業所持有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在此限。

會商階段辦理程序

1、申請人向市金融辦提交會商申請材料。申請人應向會商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會商申請書》

2、股東出資人身份證明

3、章程(合夥協議書)

4、法人身份證明;(以上材料壹式兩份)

2、市金融辦應在收到申請後的2日內做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同意會商申請的,簽署同意意見,並將會商申請材料簽發市工商局。不同意申請的,應告知申請人不予同意的理由,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會商程序終止。 3、市工商局應在收到市金融辦簽發的會商申請材料後的2日內做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同意會商申請的,簽署同意意見後應將會商材料分別簽發給市金融辦,同時,通知申請人辦理名稱預先核準,並依《公司法》或《合夥企業法》進入“投資基金”企業登記註冊程序。不同意申請的,應告知申請人不予同意的理由,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同時將結果告知市金融辦,會商程序終止。

投資基金審批經理人:159湯1027經4353理